中新網舟山10月26日電(記者袁爽 通訊員 舟法宣)認為公款吃喝不能算犯罪,便叫上朋友每天在娛樂場所尋歡樂,并搶著用公款埋單。近日,浙江舟山市中級法院以貪污罪、受賄罪,兩罪并罰一審判處岱山縣高亭鎮中心衛生院院長傅平洪有期徒刑十一年,并處沒收財產人民幣五萬元。其中,他用公款為自己吃喝玩樂埋單的44萬元也被法院全額認定為貪污款。
據了解,今年38歲的傅平洪先后擔任岱山縣岱東鎮、高亭鎮等4個鄉鎮衛生院的院長,從2003年開始,他便把手中權力當作滿足私欲的工具。與伸手拿錢的人不同,傅平洪貪污的公款主要用于吃喝玩樂,因為他一直認為“吃喝不犯罪”。他也不單獨享用,總喜歡叫上朋友一起流連于飯店、歌廳等娛樂場所,搶著埋單。一般人難以相信,將近兩年時間,傅平洪幾乎沒在自己家中吃過一頓飯。但埋單用的不是傅平洪自己的錢。
經查,2003年10月至2005年5月期間,傅平洪先后利用擔任長涂中心衛生院、高亭中心衛生院院長的職務便利,單獨或伙同他人采用虛開、多開發票的方法,侵吞單位公款共計44萬余元,用于支付個人餐費等開支。同時,法院還查明,2003年至2005年,傅平洪先后利用擔任東沙鎮衛生院、長涂中心衛生院、高亭中心衛生院院長的職務便利,在藥品采購過程中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藥商送予的回扣共計28萬余元。
今年上半年,岱山縣檢察院依法以涉嫌貪污罪、受賄罪對傅平洪立案偵查。隨后,由舟山市檢察院依法提起公訴。傅平洪在法庭上對檢察機關指控自己收受28萬元回扣是受賄并無多少異議,惟對貪污罪的指控部分反復辯解,單位每年公務招待費用預算只有幾萬元,不夠用,所以才另外想辦法。“公款吃喝不能算犯罪,最多是違紀行為。”他振振有詞。
舟山市中級法院經審理后認為,傅平洪身為事業單位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利用職務之便,多次伙同他人非法占有公共財物,公款吃喝玩樂,數額特別巨大,應以貪污罪追究其刑事責任。據此,法院以貪污罪、受賄罪并罰,作出上述一審判決。(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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