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十月二十七日電 題:選舉法醞釀修改 人大選舉制度日臻完善
中新社記者 周兆軍
中國最高立法機關二十七日開始審議選舉法修正案草案,其中最受矚目的是草案規定,全國人大和地方各級人大的代表名額,按照每一代表所代表的城鄉人口數相同的原則進行分配。這一草案如獲通過,農村居民和城市居民將迎來同票同權的新局面。而這對中國人大選舉制度來說,也是一次重大改革。
一九五三年制定的選舉法,對農村和城市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數作了不同的規定。比如,規定全國人大代表的選舉,各省按每八十萬人選代表一人,直轄市和人口在五十萬以上的省轄市按每十萬人選代表一人。一九七九年修訂選舉法,規定選舉全國,省、自治區,自治州、縣的人大代表,農村與城市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數比例,分別為八比一、五比一、四比一。
到一九九五年修改選舉法時,將全國和省、自治區農村與城市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數比例,統一修改為四比一。
不少法學家認為,這些規定從當時的現實狀況出發,有其歷史合理性。
一九五三年,時任政務院副總理的鄧小平在關于選舉法草案的說明中就曾指出:“這些在選舉上不同比例的規定,就某種方面來說,是不完全平等的,但是只有這樣規定,才能真實地反映我國的現實生活,才能使全國各民族各階層在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中有與其地位相當的代表,所以它不但是很合理的,而且是我們過渡到更為平等和完全平等的選舉所完全必需的。”
而隨著時代的發展,“過渡到更為平等和完全平等的選舉”的時機已經成熟。兩年前,中共十七大政治報告表示:“建議逐步實行城鄉按相同人口比例選舉人大代表”。去年全國人大會議期間,人大新聞發言人姜恩柱表示,修改選舉法,逐步實行城鄉按相同人口比例選舉人大代表,是有必要的。同年,全國人大常委會將選舉法的修改納入立法計劃。
為此,今年五月以來,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和有關部門共同組成調研組,就修改選舉法的有關問題到八個省、區、市進行調研,先后召開了十九次座談會,重點聽取對逐步實行城鄉按相同人口比例選舉代表的意見。
“各地和中央有關部門一致擁護中央的建議,認為城鄉按相同人口比例選舉人大代表十分必要。”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主任李適時說,改革開放以來,中國城鄉經濟社會快速發展,城鎮化進程不斷推進,農村經濟文化水平大幅提高。
與此同時,各級人大已經歷了十幾屆選舉,積累了豐富的經驗,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建設和法制建設取得巨大成就,一步到位實行城鄉按相同人口比例選舉人大代表,客觀條件已經具備,是可行的。
經過反復醞釀,選舉法修正案草案出爐。實行城鄉按相同人口比例選舉人大代表,總體要求已經明確:保障公民都享有平等的選舉權,實行城鄉按相同人口比例選舉代表,體現人人平等;保障各地方在國家權力機關有平等的參與權,各行政區域不論人口多少,都有相同的基本名額數,都能選舉一定數量的代表,體現地區平等;保障各民族都有適當數量的代表,人口再少的民族,也要至少有一名代表,體現民族平等。此外,各方面代表性人物比較集中的地方,也應給予適當照顧。
按照立法計劃,在本次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審議后,選舉法修正案草案將提請十二月的常委會會議進行二次審議,并提請明年三月的十一屆全國人大第三次會議審議通過。
李適時表示,選舉法的修改必須把握正確的政治方向,堅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政治發展道路,要從人民民主是社會主義的生命的高度,完善選舉制度,進一步增強人大代表選舉的普遍性和平等性,切實保證人民當家作主。(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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