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剛才提到 “三河三湖”整體水質還比較差,請從政策、制度層面談一談是什么原因造成了這種狀況?
答:過去我國粗放型經濟增長模式以及“三河三湖”流域的快速經濟增長,始終是“三河三湖”水污染的重要原因。發達國家的經驗表明,社會總產值的增加往往伴隨著廢水排放量的增加和流域水質的下降,由此可以看出經濟增長對水污染的壓力。除此之外,這次審計調查還分析了三個方面的重要原困,主要是:一是相關政策措施不夠完善,比如環保審批前置的相關制度、生態環境補償機制等相關政策措施尚不健全完善;二是部分水污染防治工作尚不完全落實到位,比如水污染防治五年規劃落實不力、部分地區環境執法不到位、部分入湖河流及源頭地區水污染治理力度不夠、部分地方農業和農村面源污染治理工作薄弱等等;三是部分水污染防治資金管理和使用不夠規范,存在著挪用、虛報和滯留水污染防治資金的問題。
問:針對這些問題和原因,這次審計調查提出什么建議?
答:水污染防治工作具有全局性和長期性,“三河三湖”水污染治理是一項涉及多行業、多層次、多渠道,綜合性和政策性很強的系統工程,最終實現“三河三湖”水質的全面恢復一定要充分尊重自然規律和經濟規律。因此,“三河三湖”水污染防治必須從管理、資金的角度做好“持久戰”的打算。根據目前的實際情況和這次審計調查發現的問題,我們從管理、資金兩個方面提出了建議。一是進一步完善水污染防治政策措施,包括完善農業面源污染防治相關措施,推進完善環保審批前置制度,強化對水污染防治規劃落實情況的考核以及加大執法力度等內容,二是進一步加大水污染防治資金投入,包括加大“三河三湖”水污染防治資金的投入力度和加強“三河三湖”水污染防治資金管理、提高資金效益等內容。
問:審計調查問題及原因是否得到糾正、整改?
答:有關部門和各級政府高度重視審計調查發現的問題和提出的建議,針對各項問題認真研究,逐項提出了整改意見,以完善機制制度為抓手,積極采取措施,認真加以整改。比如,針對“生態環境補償機制尚不健全完善”問題,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在安排項目中央補助投資時,加大了對生態環境重點保護區域的投入和財政轉移支付力度;財政部正會同環境保護部,以試點方式推動建立跨省流域水環境補償機制;河北、河南等省已在本省范圍開展了流域生態補償試點工作。再比如,針對“挪用和虛報多領水污染防治資金”和“少征、挪用和截留污水處理費及排污費”問題,財政部、住房城鄉建設部、環境保護部和相關省市正按有關規定,采取有效措施,一是盡快追回被挪用和虛報多領的水污染防治資金以及被挪用和截留的污水處理費和排污費,強化污水處理費和排污費征繳力度;二是依法依紀追究相關單位和人員責任;三是完善相關管理辦法。總體而言,審計調查發現問題的整改工作取得較好效果,審計調查對促進“三河三湖”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起到了積極的推動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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