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不廉已經成為人民群眾普遍關注、反映強烈、深惡痛絕的問題,而執行領域存在的消極腐敗現象在司法不廉中占較大比例。”最高人民法院院長王勝俊今天坦言,一些執行人員把審判權、執行權當作謀取私利的工具,搞權錢交易,嚴重敗壞了人民法院的形象,個別法院執行部門窩案、串案問題嚴重,涉案金額巨大,社會影響極壞。
王勝俊是在向全國人大常委會報告加強民事執行工作、維護法制權威和司法公正的情況時作上述表示的。他指出,近年來執行工作取得了明顯成效,在推動經濟發展、維護人民權益、促進社會和諧等方面發揮了作用。但從總體上看,執行難問題仍未從根本上得到解決。
王勝俊同時指出,執行工作還面臨一些實際困難。首先,我國尚未建立起完備的信用制度,市場主體的經營活動缺乏有效監管,被執行人難找、財產難尋成為普遍現象;其次,地方和部門保護主義對執行工作造成了消極影響,以維護社會穩定為借口或通過“打招呼”等形式非法干預執行的事件時有發生;第三,無財產可供執行的案件占較大比例,有相當一部分案件“由于被執行人下崗、重病、服刑或被判處死刑等原因,往往沒有財產可供執行”。另外,有的單位和部門不依法履行協助執行義務、案件涉及黨政機關等特殊主體、法律規范不能滿足工作需要、法院案多人少等,也導致了執行難。
王勝俊表示,人民法院進一步加強民事執行工作,一要堅持不懈地加大對違紀違法行為的查處力度,特別是要及時查處違反“五個嚴禁”的違紀違法行為,以反腐倡廉的實際行動警示干警,全面推進執行隊伍的反腐倡廉建設;二是著力培養執行人員的為民意識,不斷完善各項便民利民的執行措施,追求案結事了、社會和諧的執行目標;三是加強對執行人員的理想、信念教育,不斷提高政治素質,同時盡快出臺《人民法院執行員條例》,推動執行人員專業化進程,優化執行隊伍結構;四是要建立嚴格的績效評價考核機制,杜絕消極執行行為,同時加強工作規范化建設,杜絕亂執行的行為;五是以完善執行體制為重點,建立健全既相互協調又相互制約的執行權分權運行機制。
王勝俊還建議,應進一步完善強制執行法律制度、破產法律制度和人民法院組織法等法律法規,以適應執行工作的需要。(袁祥、王逸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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