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署28日發布的關于“三河三湖”水污染防治績效審計調查結果讓人們再一次陷入沉思:國家投入910億元資金,在時間上跨越了三個五年規劃,但最終結果仍然是“‘三河三湖’目前整體水質還比較差”。
投巨資長時間治不了六河湖
翻開我國環境污染治理的歷史,可以說遼河、海河、淮河、太湖、巢湖、滇池(習慣上稱之為“三河三湖”)是最早列入國家污染治理規劃的。
早在“九五”規劃時,國家就把“三河三湖”確立為污染治理的重點,此后的“十五”、“十一五”規劃污染治理重點的定位依然沒有改變。從時間上,“三河三湖”的污染治理跨越了三個五年規劃。
審計署相關部門負責人今日就“三河三湖”審計回答記者提問時表示,不僅如此,據他們審計,2001年至2007年,就“三河三湖”的污染治理,中央和地方各級政府投入的財政性資金及國內銀行貸款更是高達910億元,這些錢分別用在了“三河三湖”流域城鎮環保基礎設施、生態建設及綜合整治等7大類共8201個水污染防治項目建設。
時間與巨資為何換不來“三河三湖”水的清澈?審計署給出的答案是:政策與法律脫節;環境執法不到位;有錢亂花。
環保審批前置無依據被忽視
環保審批前置政策的推出至今已有幾年,首推時,相關部門相當看好這項政策,認為它是從源頭上遏制污染的一項根本性舉措。但是,實踐中這項政策執行得如何,卻鮮有公開。
審計署今天公開的“三河三湖”審計公告表明,這項環保政策由于缺乏法律支撐進而在重污染行業卻出現了執行不下去的情況。
將環保審批作為企業工商注冊登記的前置條件是從源頭上控制污染的重要手段。但是據審計署的調查,目前法律、行政法規僅對經營危險廢物、設置拆船廠以及設立娛樂場所等特種行業有此要求,其他絕大多數行業,包括化工、造紙等重污染行業法律上均沒有要求,因此,實踐中這些重污染行業卻沒有執行環保審批前置。
審計公告表示,生態環境補償機制也存在類似問題。“三河三湖”流域內的13個省(自治區、直轄市)中,除江蘇、浙江兩省外,其他地方的生態環境補償機制大多尚未建立或不完善。
1199個項目環境執法不到位
執法不到位的問題可以說老生常談,在審計署審計“三河三湖”時發現,同樣的問題在“三河三湖”也未能幸免。
審計署說,在整個“三河三湖”8201個水污染防治項目中就發現近1199個項目執法不到位,這些項目主要是在淮河和巢湖等5個流域,問題多是出在環境影響評價和環保驗收工作不夠規范。
執法不到位的問題還包括,海河和巢湖等5個流域的7個省(直轄市)部分地區環境統計數據不夠準確;海河、淮河2個流域的4個省(直轄市)部分地區污染源自動監控設備聯網率低,少數單位甚至違規干擾自動監控設備的正常運行,以逃避處罰。
審計署同時發現,部分入湖河流及源頭地區水污染治理力度不夠。如流入滇池流域的29條河流水質目前為劣Ⅴ類。審計還發現,“三河三湖”水污染防治五年規劃下達時間比較滯后,部分項目責任主體或資金來源不夠明確,造成規劃執行不十分到位。
部分經濟技術開發區等園區對環保工作重視不夠的問題也在這次審計中被公開。審計署表示,淮河、海河等4個流域部分經濟技術開發區、高新技術開發區和工業園區環保基礎設施建設滯后,污水直接排放或超標排放,對當地水污染防治工作造成嚴重影響。
挪用和虛報資金五億多元
十幾年時間,國家投入“三河三湖”污染治理資金高達910億元。但是,審計發現在這筆巨資的使用上并非一清二楚,存在違規亂花資金的問題。
審計署在“三河三湖”審計中查出,挪用和虛報多領水污染防治資金5.15億元。其中,7省市的一些部門和單位挪用水污染防治資金4.03億元;4省的一些部門和單位虛報項目和虛報投資完成額等多領水污染防治資金1.12億元。
同時查出少征、挪用和截留污水處理費及排污費36.53億元。其中,9省(自治區、直轄市)應征未征、單位欠繳污水處理費和排污費21.43億元;13省(自治區、直轄市)的相關企業、單位和部門挪用、截留污水處理費和排污費15.10億元。
在“三河三湖”的污染治理中,污水處理廠的建設是一個重要環節,而地方上公開的信息通常是說,污水處理廠建設資金短缺是造成污水處理廠建設滯后的關鍵原因。但是,審計署的審計結論卻與之相左:10省(自治區、直轄市)存在水污染防治項目資產閑置的問題,涉及金額8.06億元;“三河三湖”流域有206座污水處理廠實際污水處理能力達不到設計要求。本報記者 郄建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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