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8月,名為“歡樂谷出人命了”的帖子出現在部分網站上;9月,不少網站又出現“有兒童在其居住的小區內被拐騙”的帖子,在部分市民中造成恐慌。警方經過調查,證實這兩則來自互聯網的消息均屬謠傳。28日,記者從上海警方獲悉,這兩起在互聯網上通過發帖、跟帖等方式散布虛假信息的案件相繼告破,2名涉案人員因涉嫌擾亂公共秩序被行政處罰。(東方網10月29日)
網絡世界是虛擬的,真的嗎?也許在聊天、游戲時沒錯,可當虛擬走進現實,它是那樣深刻地反映和影響著我們的生活。從“云南躲貓貓事件”到“貴州習水官員嫖宿幼女事件”,從華南虎事件當事人周正龍到“天價煙”局長周久耕,網絡監督已經沖鋒在前,以摧枯拉朽之勢還公道于人心,看起來一點都不虛擬。然而,在見證網民力量的同時,網絡暴力和網絡謠言也混雜其中,以虛擬和自由的名義玩弄公眾于鼓掌之間。
在“網絡虛擬”已經深入人心的時候,“網絡責任”并沒有及時跟上。不少網民在網上發表言論時抱著“互聯網本來就是瞎講的,又不當真”或者“惡搞和人肉搜索都這么流行,說什么都沒人管”的想法,因此往往不計后果,一味以能否引發轟動效應為目的。慢慢地,網上謠言越來越多,從殷桃被包養,到柴靜被逮捕,什么轟動咱來什么……
謠言,就是利用各種渠道傳播未經證實的消息,而構成謠言最重要的元素就是傳播內容會引起公眾興趣。既然未經證實,又事關大家的利益或興趣,自然會引發受眾自覺不自覺地快速傳播,從而產生一定的社會影響。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25條的規定:“散布謠言,謊報險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歡樂谷出人命”和“兒童被拐騙”,這兩條謠言在部分市民中造成恐慌,顯然對歡樂谷游客和小區居民造成實質性影響,擾亂了公共秩序。涉案人員最終被行政處罰,這也是有法可依的。如果造謠者處于商業目的或其他不良動機,也很可能因涉嫌誹謗罪等觸犯刑律被起訴。沒有任何事實依據的捏造涉及公民個人或公眾的信息,完全不同于合理猜測和質疑,一旦影響乃至損害到他人的正當權利,就會依法受到處理。即便是網絡表達,也并不能成為免責的擋箭牌。
網絡的本質就是一種信息傳播手段,虛擬和現實從來沒有完全分開。我們在享受互聯網等新型傳播工具快捷便利、自由發言的同時,也要警惕借助科技手段“隨便說說”的放大效應。在尊重網絡,敬畏民意的同時,網民也應當明晰自身的責任和義務,不能觸碰法律的底線。“不得損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權益”的原則在哪都一樣,虛擬和現實,其實并不遠。(宋鵬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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