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鄭根嶺
政府采購領域諸多障人耳目般的變相暗箱操作及其滋生的腐敗現象,近年來已經多有報道屢見不鮮了。不過,這次格力廢標案仍然引人注目,概因其中一些疑點相當典型,并且業已對簿公堂公開報道,事件的影響只會越來越大,不光想捂也難遮蓋得了,還會給當地法院公正辦案增添助力。
依據《政府采購法》的規范性描述,作為“采購人”的廣州市番禺中心醫院,這次委托“采購代理機構”廣州市政府采購中心,采購的“門診樓變頻多聯空調設備及其安裝”項目,其實包括“貨物”與“工程”兩部分。然而,從“中標人”廣東省石油化工建設集團公司的官方網站上,卻查不到其生產空調產品的說明,倒是在其“經營范圍”里列了一項“環保工程總承包”;這就意味著,廣東化建中標后需要另行采購“貨物”即變頻多聯空調設備,實際上主要施展的是其專業工程安裝的強項。
雖然不能說中標企業不能這樣做,但與既生產空調設備又從事安裝的格力相比,且不論技術,僅就成本控制而言,廣東化建的劣勢確信無疑一目了然。因此,這樣一個空調供應與安裝工程“花落”廣東化建而非專業廠商格力,本來就令人匪夷所思;再加上廣東化建的中標價格反而比格力報價還要高出444萬元,要想不讓人懷疑其中有貓膩,確實難上加難!
還有一個疑點,采購人番禺中心醫院認為第一位預選中標供應商的投標文件“不符合招標文件中有星號標記的內容(一些具體技術參數)”,不應中標。這些星號條件具體都是什么,其科學性、合理性又如何?恐怕也需要公開論證,以免有故意為難格力而為廣東化建“量身定做”之嫌。與此相關聯的另一點,若廣東化建本身真的不生產空調而只能另行采購的話,它有沒有提供具體而明確的產品品牌與型號,會不會大包大攬似地先“答應”下來,等中標后再說并且結果會不會使那些星號條件化為紙上談兵?也就是說,星號條件從實際效果來看,是否成為了摒格力于中標者之外的“致命武器”?
這件事給人的整體感覺,格力像個“陪練”的配角,所起到的作用只是為了使招標之事冠冕堂皇表面上好看一些,至于其預選中先列第一、后來又因為投標書不符合技術參數落敗一說,只不過是施的障眼法,一朵花枝招展的小花絮而已,因為那些“文字錯誤”格力本已通過“書面回應”得以澄清。但愿這種感覺不是癡人說夢!
格力廢標案隨著訴訟和媒體的廣為報道解讀,充分“發酵”已經在所難免,因而很可能像孫志剛案之于收容遣送制度一樣,成為一個規范政府采購的標志性、歷史性事件。近年來在此領域屢屢發生的諸多貓膩,令人對政府采購這項制度疑慮重重,從而感嘆更多領域許多初衷不錯、創意良好的制度設計,怎么到了中國這一現實土壤當中,都無法長成參天大樹,只能淪為蟲害累累的病弱小苗,沒有夭折已屬萬幸了。所以,我們期望格力廢標案能通過法庭審理甚至行政調查,真相大白于天下,讓公眾重拾對政府采購的信心,并且有利于政府采購這項本意良善的事業一路走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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