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中國信教人數有一億多人,宗教教職人員約36萬人,宗教活動場所約13萬處,宗教團體近5500個,宗教院校110多所。
西方有些朋友總是懷疑中國政府能不能真誠、一貫地尊重和保護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權利。我從1995年5月到2009年9月,一直任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宗教事務局的局長。我愿以我的經驗和見證,對這個問題做一點坦誠的說明。
中國政府對公民宗教信仰自由權利的尊重,扎根于我們深厚的文化傳統之中。中國歷史上在信教與不信教者之間,在信仰不同宗教者之間,很少因為宗教信仰而發生大規模的沖突,更不用說宗教戰爭。中國的宗教文化和傳統文化中蘊涵著豐富的“和”的思想。“禮之用,和為貴,先王之道斯為美”。“和”是中國歷史文化的特征向量,古代先哲的生命信仰和思維基礎。“和”的思想反映了事物的普遍規律,因而能夠與時俱進、與時俱豐。
中國政府對公民宗教信仰自由權利的尊重,更是基于中國要建設和諧社會的最現實、最直接的需要。社會和諧,必然是民族團結,宗教和睦。促進和諧人人有責,和諧社會人人共享。我們希望宗教成為社會主義社會的和諧因素,信教與不信教的群眾就必須做到“政治上團結合作,信仰上相互尊重”。
改革開放的中國,經濟體制深刻變革,社會結構深刻變動,利益格局深刻調整,思想觀念深刻變化。這就更需要審時度勢,與時俱進,統籌各方,協調關系,求同存異,化解矛盾,盡可能調動各方的積極性。胡錦濤主席指出:在我們的政治領域和社會領域中,必須處理好涉及黨和國家工作全局的五大關系——政黨關系、民族關系、宗教關系、階層關系和海內外同胞關系。促進這五大關系和諧,對于增進團結、凝聚力量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五大關系中,將“宗教關系”列為其中之一,至關重要。
正是基于這樣的判斷和實踐,中共十六屆六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于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明確指出:“發揮宗教在促進社會和諧方面的積極作用”。中共十七大報告進一步強調,“發揮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眾在促進經濟社會發展中的積極作用”。中國公民宗教信仰自由權利得到了充分的保障。宗教活動規范有序地進行,我國宗教得以平穩健康地發展。宗教界普遍反映,當前是中國宗教平穩發展的黃金時期,也是宗教政策落實最好的時期。目前,中國信教人數有一億多人,宗教教職人員約36萬人,宗教活動場所約13萬處,宗教團體近5500個,宗教院校110多所。各宗教都辦有自己的刊物,出版了一大批宗教經典書籍。如,自1980年至今,中國基督教會累計印行《圣經》達7000萬冊,共22種版本,成為世界上印刷圣經最多的教會。(葉小文于第二屆“北京人權論壇”上發表的講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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