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3日的央視《經濟半小時》欄目劍指著名的三甲醫院——北京大學第一附屬醫院。稱醫院讓沒有取得醫生執業資格的在校醫學院學生,在沒有正式執業醫生指導的情況下進行門診和手術,造成本校醫學教授死亡,出現醫療事故后又擅自修改病歷100多處。更為嚴重的是,這種情況長期以來一直存在,還因此多次出現醫療糾紛被訴至法院。
此報道一出,網上跟帖無數,大多數網友表現出了震驚和恐懼。可能報道中的一些細節還需要進一步核實,但其中暴露出的根本性的問題卻足以令人心驚肉跳,進而一再追問我們的社會究竟怎么了。
作為一名法律人,從大學時代起我就堅信“制度救國”的真理,但是隨著認識的加深,我越來越感覺到這一“真理”在現實面前常常變得如此的荒誕。現實中我們缺少對執業醫生的管理規定和醫療事故的處理規定嗎?肯定不缺。執業醫師法在1998年就通過了,其中對醫生執業資格、年限都有明確規定;對醫療事故的處理,不僅刑法有規定,還有很多專門的法律法規加以更加明確具體的規范。像北醫大這樣的著名公立醫院有什么法律規定是不懂、不知道的?可人家只當它是假的,還沒有人去查,你又能如何呢?
記得印度的“圣雄”甘地曾經把國家和社會的淪陷概括為兩點,一是科技而沒有倫理;二是政治而沒有道德。作為一個政治家,甘地既不談法律也不談制度,卻在大談道德,并非他“不務正業”,實在是道德之于國家和社會有著基礎性的作用。法律學者一向恥于談道德,認為道德遠沒有法律那么靠得住,但是他們恰恰忘了法律并非就是為法律而生的,法律制度也有其倫理道德目標,其根本的追求應該是保障人類最基本的道德的實現。公平正義也好,人的權利與尊嚴也好,這是法律所倡導的,但法律所倡導的東西還是源于人類道德的需要。當我們把法律變成了一個四處救火的消防隊員———這有漏洞補一補,那有問題修一修的時候,法律的功用就會在這種忙亂中成了四處筑壩,且必然離它最初衷的目標越來越遠了。
同樣的,法律的實現僅靠國家的強制力行嗎?北醫大的丑聞曝光以后,很多網友高呼嚴查。沒錯,是該嚴查,但查了北醫大還有沒有其他醫院存在同樣的問題?北醫大出事后,其他醫院是引以為戒,還是會暗自慶幸沒落到自己頭上?醫療行業有丑聞,教育行業呢?其他別的行業呢?有多少不為外人所知的違法行為已是單位或行業內部的公開潛規則?當違法在一個團體內部已公開化的時候,法律就是一文不值。查處了一個放縱的是千百個,在這樣的比例下查處是沒有意義的。
事實上,我們很清楚,只有行業內部人對這個行業和行業的規范有了發自內心的敬畏感,那么這個行業的規范才是有效的。法律為什么要規定醫生的執業資格?為什么要規定取得執業資格的年限?這是出于對醫生這一職業和對人生命的敬畏。就像執業醫師法在總則中所說,為了“提高醫師的職業道德和業務素質,保護人民健康,制定本法”。沒有這種敬畏,無論法律規定的處罰有多么嚴苛,照樣還是有人鉆空子、不買賬。
報道中,一個患者家屬氣憤地對記者述說,面對患者嚴重的藥物不良反應,主治患者的醫學院學生雙手插兜,靠在桌子上,一臉的不屑與傲慢。這樣沒有一絲對生命的敬畏和醫生的良知的學生即使他取得了執業資格又有誰敢把自己的生命托付給他?同樣的,當院方公然違反法律規定讓不具備資格的學生上手術臺,并隨意修改不利于院方的病歷時,這些未來醫務工作者又有誰會把職業道德、國家法律當回事?
如果我們的社會出了問題,不是因為沒有法律,也不是因為沒有執行法律,而是因為人的內心沒有敬畏,沒有對道德的敬畏,更沒有對法律的敬畏。(燁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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