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重慶十一月五日電 (杜遠)五日,重慶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對該市開縣李義等二十六人涉黑案一審公開宣判:案首李義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強迫交易罪等罪名成立,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十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一百零一萬元。至此,十月中旬揭幕的重慶“打黑大審判”已有四宗案件宣判。
當地法院審理查明,被告人李義等人從二00一年開始在開縣臨江鎮一帶進行有組織的違法犯罪活動,并逐步形成以李義為組織、領導者,以李高清等人為骨干成員,李高明等人為參加者的黑社會性質組織。該組織以開縣一家物業開發公司和一家客運公司為依托,通過實施強迫交易、敲詐勒索等犯罪行為,對開縣臨江鎮境內農貿市場和客運市場形成非法控制,獲取非法經濟利益,并將其用于支持該組織的違法犯罪活動。
據查,二00四年以來,李義等人在經營開縣市場物業開發有限公司期間,聘用社會閑散人員,采取暴力、威脅等手段強迫相關經營戶在該公司開設的市場內經營。為收購經營戶股份,李義還強迫持有其公司股份的經營戶將股份折現購買公司門市,后又強行向經營戶收取占道費。通過種種不法手段,李義等人非法獲利三百余萬元人民幣。
二00八年,李義名下的汽車客運公司成立后,李義組織多人對當地非法營運的小型客運車車主采取暴力、威脅等手段,迫使其按月交納費用;以打擊非法營運為名強行扣車,并以罰款、收取停車費為由向車主收取費用,非法獲利二萬余元人民幣。
當地法院審理后認為,以李義為組織、領導者形成的組織具備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條第一款的解釋》所規定的黑社會性質組織應當具備的組織特征、經濟特征、行為特征和非法控制特征,應認定為黑社會性質的組織。
據此,重慶市二中院依法以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強迫交易罪、非法持有槍支罪、故意傷害罪、故意毀壞財物罪、敲詐勒索罪、尋釁滋事罪、放火罪、搶劫罪九項罪名數罪并罰,判處李義有期徒刑二十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一百零一萬元。李高清、唐紹宏等二十五名黑社會性質組織成員分別被判處六個月至十七年不等的有期徒刑。至此,重慶從十月十二日開始審理第一宗涉黑案件起,已有四宗一審宣判,四案案首全部被認定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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