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0月19日,備受社會關注的重慶市萬州區張波、張濤等24人涉黑案在重慶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 中新社資料圖 趙俊超 攝
中新網重慶11月6日電(銀雪 趙華)11月6日,重慶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對以張波、張濤為組織領導者的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案一審公開宣判,張波、張濤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開設賭場罪等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七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其余12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一年至十三年六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9名非“涉黑”被告人分別被判處六個月至九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其中1人宣告緩刑。
法院審理查明,張波、張濤今年23歲,系孿生兄弟。2007年至2009年上半年,二人糾集社會閑散人員、刑滿釋放人員,逐步形成以張波、張濤為組織、領導者,以被告人文傳建、熊德江、劉小剛等為骨干成員,結構較為穩定,基本成員固定的黑社會性質組織。
據了解,張波、張濤為強化組織結構在內部形成一系列不成文的規定,統一配發殺豬刀,利用組織形成的勢力、影響,采取持械滋事等違法手段強行搭帳,與他人合伙在重慶萬州區天城鎮、熊家鎮、董家鎮等地開設流動賭場,獲取非法經濟利益數十萬元,用以發放組織成員工資及其他生活開支,支持組織正常運行;在黑社會性質組織形成過程中,以上被告人在萬州城區、郊區、農村有組織地多次實施故意傷害、故意毀壞財物、非法拘禁等暴力違法犯罪活動,為非作惡,在萬州轄區造成重大影響,嚴重破壞當地社會生活秩序。
2008年4月至2009年6月,被告人張波、張濤先后與被告人朱耀武、劉偉、劉華莉、劉延川(另案處理)等人合伙在萬州區鐘鼓樓街道辦事處、周家壩街道辦事處、天城鎮、熊家鎮等地開設流動賭場,并安排被告人文傳建、熊德江等人在賭場中維持賭場秩序;為維護賭場安全,還安排被告人譚言兵、張元中等人放哨。被告人張波、張濤從其開設的賭場中抽頭漁利,從中獲取非法經濟利益數十萬元。
另查明,被告人張波、張濤等人在有組織的違法犯罪活動中還實施故意傷害4次,致5人輕傷;故意毀壞他人財物1次,數額較大;非法拘禁1人。
法院審理后認為,張波、張濤等人犯罪情節惡劣,對萬州轄區內的普通群眾造成了心理強制,在社會中產生了較大的負面影響,群眾安全感下降,嚴重地破壞了當地社會生活秩序,其行為已經具備黑社會性質組織的特征,應當以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予以處罰。據此,法院依法以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開設賭場罪、故意傷害罪、故意毀壞財物罪、非法拘禁罪,數罪并罰,判處張波、張濤有期徒刑十七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文傳建、熊德江等12名黑社會性質組織成員分別判處一年至十三年六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李平、平洪偉等9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六個月至九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其中1人宣告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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