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解悲傷,往往需要訴諸理性的力量。荊州大學生因救人遇難已經過去半個月,許多人的心情仍難以平復。誰也不愿意看到,這曲謳歌人性光輝的交響樂,由于“天價撈尸”及相關部門救援不力等事實,變成全社會一起見證“禮樂崩壞”的活鬧劇。
為此,公眾希望查明事實真相,以此告慰英雄的在天之靈。然而,據11月7日下午荊州市有關部門所作通報,真相仍然遮遮掩掩,追責與反思看上去更像是在回避與推諉。
通報的要點,一是前面兩艘漁船不存在“見死不救”;二是打撈公司數次中斷打撈,明顯違背社會公德,該公司業務負責人陳波已被依法拘留15天,罰款1000元;三是當地公安部門處警及時得當,海事局、消防部門均及時趕赴現場,實施了積極的救援行動。
事發現場的漁船并非隨后前來的打撈船,已經多家媒體證實。過度夸大老百姓“見義勇為”的責任,是一種泛道德化觀念,不足為訓。其他兩點結論顯系避重就輕,讓人失望。
按說“天價打撈”是一種公司行為,結果只抓相關業務人員,卻不對公司及其負責人進行處置,這不僅不符合事實,也萬萬不能服眾。網友指出,這家公司缺乏(打撈尸體)資質,又數年不繳稅,為何不見追究?這家公司何以能夠長期存在,有關部門是否應負監管責任?這一連串問題,不能不作出正面回應。
幾個部門中,消防支隊的戰士腰系保險繩和救生衣下水搜救,盡了職責。但具有搜救落水人員責任的海事局,雖然趕到現場,卻以缺乏打撈設備等借口作壁上觀,很不負責任。有識者不妨在網上搜索,該海事局近年來舉行多次水上搜救演習,并于今年8月份以“增強水上搜救能力”為由,新配備一艘裝備先進的巡邏艇(海巡31519號)。據介紹,該局2003年7月至2008年6月共救助遇險人員1639人次,人命救助成功率為98.95%。就憑這點,該局新聞發言人憑什么宣稱“到了打撈階段,實在無能為力”?
同樣負有救人職責的是距離現場僅3公里的沙市分局水上派出所。然而,這家派出所沒有專門搜救人員不說,據查陳波獲悉事故發生,便是水上派出所所長通知他的。陳波在與大學人員討價還價過程中,也有公安人員在場,卻沒有進行阻止。由此引發的問題,一是這家公司為何與水上派出所關系密切?二是既然陳波的行為構成敲詐勒索,身在“案發現場”的公安人員又該負什么責任?
該水域乃落水事故多發地帶,卻一直沒有引起有關部門的重視。現場既沒有明顯安全標志,也未配備專門巡邏和搜救人員。也因如此,對這起事故的追責與善后不容再草草了之,有關部門應拿出擔責糾錯的勇氣與決心,以最大誠意化解公眾質疑。(魏英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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