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塘沽區、漢沽區、大港區撤銷,設立天津市濱海新區,以原3個區的行政區域為濱海新區的行政區域——天津濱海新區行政體制改革啟動。按照改革方案,新區將建立統一的行政架構,構建精簡高效的管理機構。這場改革由何而起,又將帶來哪些變化呢?
11月9日上午,天津市委、市政府召開濱海新區管理體制改革動員大會。大會宣布:近日,國務院批復同意天津市調整部分行政區劃,撤銷天津市塘沽區、漢沽區、大港區,設立天津市濱海新區,以原3個區的行政區域為濱海新區的行政區域。
“大幕終于拉開了!”參與改革方案起草的一位同志長舒一口氣。濱海新區管理體制改革正式啟動。
“不改革,沒有出路!”
原來新區里有7個公安分局、5個工商局、6個國稅局和5個地稅局、6個法院機構、5個檢察院機構
濱海新區的管理體制隨經濟發展而設置:1994年,天津市決定10年基本建成濱海新區,成立了新區領導小組,翌年,成立了新區領導小組辦公室;2000年設立了濱海新區工委和管委會,并賦予組織編制規劃、確定產業布局等職責;2002年,天津市人大常委會頒布了新區條例。
原來的天津濱海新區包括塘沽區、漢沽區、大港區3個行政區和天津經濟技術開發區、天津港保稅區、天津港區3個功能區以及東麗區、津南區的部分區域,近年功能區拓展為9個,規劃面積2270平方公里。
“大”區套“小”區,“區”中有“區”,自家人講不清楚,外來客更聽不明白。有人把這里稱為“三方四國”的“獨聯體”。
據天津市政府人士介紹,原來的新區里共有7個公安分局、5個工商局、6個國稅局和5個地稅局、6個法院機構、5個檢察院機構。新區的核心區塘沽重疊機構更多,造成了管理效能難以提高,協調難度大,行政效率低,運行成本高等問題。
首先是規劃難以統一實施。塘沽區、漢沽區、大港區總體規劃由天津市審批,控制性詳規由各區自行審批,項目和土地按權限分別由市主管部門和各區審批,缺乏與新區整體規劃的銜接,影響整體規劃的統一、嚴肅和權威;
其次是產業聚集效應難以實現。功能區與行政區的職能分工交叉,各區域相互獨立,大而全、小而全、各自為政,不同程度存在重復建設和產業雷同;
此外,新區各功能區、行政區的經濟政策和審批權限不統一,招商引資存在無序競爭現象,使整體優勢難以發揮。功能區擁有財力優勢,但不掌握土地等要素,行政區擁有土地資源,但缺乏財力支撐,造成土地、資金、人才、技術等生產要素流動不暢,影響了新區的整體競爭力。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天津市委書記張高麗說,濱海新區能不能成為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的排頭兵,在很大程度上取決于能不能盡快建立健全充滿活力、富有效率、更加開放、有利于科學發展的體制機制。“改革是根本動力,不改革,沒有出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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