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徹底”的改革方案
新區的事在新區辦。凡新區能辦的事,支持先行先試
2008年3月,國務院批復的《天津濱海新區綜合配套改革試驗總體方案》要求:“推進行政管理體制改革,轉變政府職能,建立既集中統一領導又發揮各方優勢、充滿生機與活力的管理體制”。
據知情人士透露,9日呈現的方案是候選方案中改革“最徹底”的一個。
據天津市市長黃興國介紹,改革主要包括:
建立統一的行政架構。撤銷濱海新區工委、管委會,撤銷塘沽、漢沽、大港區現行建制,建立濱海新區行政區,轄區包括塘沽區、漢沽區、大港區全境;
構建精簡高效的管理機構。建立濱海新區區委、區人大、區政府、區政協,同級機構比原有3個行政區大幅度精簡,領導職數和行政編制也相應減少;
組建兩類區委、區政府的派出機構。一類是城區管理機構,成立塘沽、漢沽、大港3個工委和管委會,主要行使社會管理職能,保留經濟管理職能。一類是功能區管理機構,成立9個功能區黨組和管委會,主要行使經濟發展職能;
形成新區的事在新區辦的運行機制。賦予新區更大的自主發展權、自主改革權、自主創新權。凡屬于天津市權限范圍內的,新區可以自行決定的事情,原則上都下放給新區。凡新區能辦的事,支持先行先試。凡新區需要報送國家審批的事項,市有關職能部門不再審批,按程序報送。
“塘沽、漢沽、大港三區輻射地域面積2000多平方公里,全境常住人口147萬,此次調整力度之大為國內沿海區域所罕見。”南開大學濱海開發研究院常務副院長周立群教授告訴記者。
體制改革分五個階段推進
從11月中旬到明年1月上旬,陸續選舉產生第一屆區委區政府等。明年1月底,完成濱海新區黨政部門的組建
從今年10月下旬開始至明年1月底,濱海新區管理體制改革分為五個階段有序推進。從11月中旬到明年1月上旬,陸續選舉產生第一屆區委、區紀委機構,區人大常委會、區政協常委會組成人員,區政府區長、副區長,區法院院長、區檢察院檢察長。明年1月底,完成濱海新區黨政部門的組建。
周立群認為,改革方案充分考慮了新區現狀,既積極又穩妥。整個功能區擁有了更大職權,也有了更多的時間、空間來發展經濟。此外,允許濱海新區先行先試,還應當有創新的條件和相應的制度安排。(記者 陳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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