轟動一時的“天價撈尸”事件,長江大學學生群體舍己救人的英雄壯舉,震撼人心。在舍己救人者尸骨未寒之際,“天價撈尸”讓人心寒與憤怒。“挾尸要價“已突破道德底線,八凌公司違背社會公德,“只救死的不救活的,錢不到位就不救人”透出的是金錢下的人性冷漠,刺痛人心。然而,荊州市政府調查解釋不能消解人們心頭的迷霧,一系列的追問剛剛開始。
第一,八凌公司2008年6月在工商部門注冊,但是公司成立一年多了,沒有交過稅。白天撈尸一次就1.2萬元,晚上更高達1.8萬元,如此暴利為何卻不用納稅繳稅?一個沒有撈尸資質、數年不繳稅的企業,有關部門是否監管過?其背后是否還隱藏著其他?而八凌公司注冊的經營范圍是打撈沉船和沉物,法律并沒有賦予其打撈尸體的資格。而打撈尸體,是否存在超越打撈范圍,值得界定。
第二,八凌公司總經理趁學生處于弱勢的情況下,向師生索要額外的價值300元的煙、礦泉水錢,買來之前不開工,由此耽誤了30分鐘,很明顯,在場面極度混亂失控,造成重大人員傷亡的情況下,公安、海事、消防等等所謂的“有關部門”在現場,做什么?是否進行勸阻?是否存在瀆職情況?用毫無過錯,甚至堪稱“及時得當”、“救援積極”解釋,難以消解人們的疑惑。
第三,“天價撈尸”究竟責任主體是誰?荊州海事部門、消防以及水上公安均及時趕赴現場,實施了積極的救援行動。但在錯過最佳救援時機后,為何就不能主動承擔起打撈尸體的責任?反而最終讓民間的撈尸公司在他們的眼皮底下,上演一出“挾尸要價”的人間悲劇。
透過這起事件,有關部門應該深思,誰該承擔起救人和善后的責任?(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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