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下旬,記者在北京小湯山非典定點醫院采訪時偶然發現,那里的臨時庫房里依然堆積著非典時期剩余的大量醫用物資和藥品,它們距今都已經超過6年,早已過期或失效。
北京市慈善協會有關負責人非常惋惜地表示,“這些藥品在非典時期沒有發揮應有的作用,非典過后又‘束之高閣’,直至過期或失效,造成不必要的浪費與損失,著實令人可惜。”若是細想想,這些藥品的浪費僅僅是可惜嗎?
在筆者看來,捐贈物資出現浪費同樣是對并不成熟的慈善文化和社會氛圍的無形傷害,也是對公眾慈善熱情與愛心的“過度消費”。我們知道,一個缺乏對弱者關愛的社會,不可能有真正意義上的慈善事業;一個缺乏善愛之心的社會成員,也不會真正無償地向慈善機構或社會脆弱成員捐獻。而慈善理念的基石是最基本的同情心。所謂最基本的同情心是指人們對他人的疾病痛苦、身體殘疾、生活困境甚至生命危機等缺乏應有的關注,體現為對同類的最基本的憐憫。但是,捐贈物資出現浪費,在筆者看來,卻有可能造成對公眾慈善情懷的戕害,甚至讓愛心“夭折”。這是我們不能不正視的嚴肅問題。
面對“我們也希望所給的物資能夠確確實實地讓老百姓受益,否則的話,社會捐贈就失去了意義了”的慈善人士話語,我們有必要探究原因出在何處。當下的法律只是針對民政部門和慈善機構捐贈前期的接收、管理和分配撥付三個環節做了法律規范,而如何規范受贈單位或個人使用與管理各類“捐贈”,避免各種浪費依然是個空白和盲區。
事實上,在處理公共突發事件中社會捐贈款物的使用與管理上,我們在一些環節上確實存在著經驗不足和管理混亂等現象,不僅個別受贈單位有浪費問題,一些捐贈單位或個人也存在浪費現象。因此,捐贈物資出現浪費對慈善事業來說,不是小事情,除了要向公眾進行必要的說明外,尋找制度化的解決之道,恐怕才是根本。
不容否認,現在的公眾慈善面臨著雙重困境:一方面,是公眾慈善之心有可能被過度開發,另一方面,公眾的慈善之心還有可能被利用。如何消除這種困境已經成為擺在所有人面前的重大課題,而捐贈物資出現浪費恐怕同樣有對公眾慈善之心“過度消費”的嫌疑。
事實上,慈善的真正力量和主體不是富翁,不是公司,相反是普通公眾。以美國為例,在美國所有慈善捐款中,約有85%的捐款來自普通百姓,約有10%的捐款來自公司企業,另有5%來自大型基金會。以1992年為例,收入在10萬美元以上的家庭,他們的捐款比例則為2.2%;而收入在1萬美元以下的家庭,他們捐出收入的5.2%。這是因為低收入的人更接近社會底層,更了解那些需要幫助的人的需求。因此,對我們來說,何以消解捐贈物資出現浪費背后的慈善之心“過度消費”就是一種必需,否則,將陷入慈善事業的尷尬境地——不但不能激發公眾的慈善之心,相反可能讓公眾的慈善熱情慢慢冰冷。(朱四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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