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展 阜新市委書記要求重查
調查結果公布后,社會各界“微詞”頗多。
阜新市政府一位李姓公務員認為,讓下級警察去查主管者政法委副書記,這種安排本來就值得商榷。該市一不愿透露姓名的企業老板認為,本案中的于洋、韓景巖、楊文素等人,警方沒有見到本人,便否定“吸毒、淫亂”之說,未免太草率,無法令人信服。當地一退休干部擔心,萬一有證據證實實際情況與警方結論不符,又怎么解釋?
據相關媒體報道,11月19日晚,阜新市公安局刑偵支隊支隊長秦憲章告訴記者,阜新市委書記決定親自坐鎮,由市紀委牽頭,市公安局配合,重新調查此案。
- 人物簡介
上官宏祥
資料顯示,1985年,上官因盜竊罪被判刑4年,1987年1月出獄。出獄后,1988年,上官借了10萬元開始倒運煤炭。到1994年,上官宏祥通過承包煤礦等積累了一定資金。1997年,上官承包了阜新市海州區經緯煤礦。2000年底,因與競爭煤礦產生糾紛,發生礦工斗毆事件。次年,上官被捕。3個月后,上官取保候審。此后,上官開辦過機械加工廠,經營過酒店。目前,上官擁有一家門窗生產廠。
上官宏祥的履歷顯示,1999年,當選阜新市海州區第14屆人大代表,斗毆事件后被解除資格。2007年,他再次當選海州區第16屆人大代表。
于洋
公開資料顯示,于洋,阜新人,歷任阜新縣公安局長、政法委書記、常務副縣長、縣委副書記等職,現任阜新市政法委副書記。
2005年到2006年期間,時任遼寧省阜新縣縣委副書記、常務副縣長的于洋,被人民日報、央視、新華社等報道。報道中,于洋幫扶了一個上訪專業戶。此后,該上訪戶在于洋“一對一幫扶和感化”下,息訪致富。過了一段時間,于洋由阜新縣調任阜新市,任市政法委副書記一職。
- 回應
“清者自清濁者自濁”
被舉報者于洋稱工作未受到影響;政法委書記稱舉報者孤注一擲
本報訊 對于上官宏祥的舉報內容,16日,被舉報者阜新市政法委副書記于洋表示,他的工作沒有受到上官宏祥舉報的影響,他否認因此接受過停職調查。
于洋說,此事現在由阜新市里和組織上出面處理,作為個人不好獨自與記者探討此事。
“清者自清,濁者自濁,我該干什么干什么。”于洋最后在電話中勸記者到阜新實地調查,“最好走正常渠道,先和宣傳部門聯系”。
政法委書記稱舉報屬誣陷
阜新市政法委書記劉寶興介紹,上官在阜新時,于洋當時任公安局長,曾“打擊”過上官。
劉寶興說,阜新市公安局鑒定認為,于洋不存在吸毒和淫亂行為,舉報純屬誣陷。
“我這里還有舉報的材料,這事屬實,我對此負責。”劉寶興說。
舉報者被指孤注一擲
于洋的工作,是否因為上官的舉報受到影響,是否接受過調查,是否暫時停職?對于這些問題,劉寶興證實,沒有出現上述情況,現在沒有受到影響。
劉寶興說,于洋對此事很生氣,想依法追究上官的法律責任,也想抓他,但一想到對方已是肝癌晚期,因此“尚未確定具體咋整呢”。
劉寶興說,上官肝癌晚期,打算孤注一擲,想誹謗于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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