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關部門表示將對居民用電實行“階梯式電價”,其中擬規定居民每月基本用電87度,“超過87度漲價”。這條紅線引起公眾熱議。(《工人日報》11月21日)
電價改革事涉民生。改革必須以不損害公民的整體社會福利為著眼點。過去的居民電價確實有不合理的地方:在居民平均電價低于供應成本的情況下,國家補貼可能更多地補貼了高收入居民,因為高收入家庭用電最多。
但如果階梯式電價在讓用電多的富人多掏錢的同時,也增加大多數居民的負擔,則老百姓就高興不起來,而所謂電價改革也就會變成實質上的漲價了。我以為,實行階梯式電價,應該是基本生活需求用電堅決不漲價,正常家庭生活用電基本不漲,真正漲價的只是少數奢侈型用電。同時,電價調整一個最根本的檢驗原則是:確保大多數居民負擔不增加。
在大原則確定后,關鍵在于設計好三個階梯的起點“紅線”。“紅線”過高,電價改革的意義就會降低;“紅線”過低,則電價改革的意義會發生異化,變成實際的普遍漲價。和多數人的感覺相同,我覺得目前初定的第一階梯“87度”標準確實過低。不知這個87度是通過多少普通家庭用電抽樣計算的平均數,我只知一般工薪家庭月用電都在100度以上,且是在不開空調的季節。
問題于是回到程序上:電價“紅線”由誰說了算?是由供電部門研究決定,還是由官員一錘定音?消費者需要真正的話語權、參與權。道理很簡單,買賣雙方就應該討價還價,不能因為他是壟斷企業,就剝奪了消費者的還價權。 (殷國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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