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一些地方做出的決定實在太“離譜”!如湖北某縣要求公務員和國企員工每年要購買一定數量的本省香煙,否則將被罰款;某市有關部門規定,吉祥號門牌號碼可以花錢買,群眾有意見,有關部門說:“這是市場化運作”;某小學坐落在崎嶇山路旁,當地教育官員規定,學生在上學放學時,要向每一輛小汽車敬禮,說這樣做是“讓孩子懂禮貌”;一個城市有位市政官員被狗追咬后勃然大怒,市領導組織警力對任何一條闖入公共場所的狗,就地處決。
這些用紅頭文件下達的地方規定,幾乎每一個都能把人“雷”倒,不僅沒有執行的必要,反而會人為地造成混亂。正如老百姓所說的“成事不足,敗事有余”。但這樣的規定,一度堂而皇之地出臺了,由此可見,某些地方部門,在面對工作時往往只顧了局部利益,而忘了最基本的國家政策甚至最起碼的常識。
事無巨細都用文件來規定,背后隱藏的是地方政府濃重的“父母意識”,這不僅是高估了自己的地位,也低估了群眾的覺悟,現在群眾不僅非常清楚國家的制度條例,更清楚法律和政策。群眾并不是要求地方政府怎么樣“活學活用”制定出新的政策,而是不打折扣、毫不截留地執行國家政策和法律,那種總想著用一種“父母意識”來對待群眾,同時又總想在其中“回扣”點什么的“制度規定”,不僅得不到群眾的支持,反而會招來更多的反對。這看來是比較聰明,但往往聰明總是被聰明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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