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年來,為維護正常的城市秩序,保持城市環境的清潔、有序,各地城管做了很多努力,也付出了很多心血。但目前城管執法依然面臨一些現實困境。事實證明,之所以出現城管執法的負面新聞,其中較為直接的地方,就在于執法過程缺乏必要的監督,在于執法本身缺乏具體、細致與明確的標準。一些城管執法人員往往是憑個人喜好、情緒去執法。
在這種情況下,西安市城管部門將城管執法中涉及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城鄉規劃法》等25部法律法規進行了全面的整合與梳理,不僅理順了此前多個法律適用條款相互沖突和處罰標準不夠細化的問題,而且進一步梳理出了225條執法依據與620條處罰標準,用更為具體、細致與明確的程序細則,推出了一種全面標準化的城管執法模式。這種標準化的城管執法,不僅壓縮了城管執法的自由彈性空間,而且也通過運用司法強制,帶動了城管執法理念、手段與方式的整體變革與改善。一段時間的運行實踐成果,證明這種標準化的城管執法,不僅讓西安市的城管執法更加文明、規范與有序,也從整體上提升了西安城管依法執法的社會形象,進一步拉近了與民眾的距離。
這其中,尤其值得肯定與稱道的,就是由專門的城管巡回法庭來執行城管開出的罰單了。西安市蓮湖區人民法院率先在全國成立了第一家城管巡回法庭,配備了專門的審判人員,集中受理蓮湖區與西安市城管執法局的非訴案件移交執行工作。由專門的法庭來執行城管執法人員開出的罰單后,城管執法隊員發現,只要自己的執法行為真正合法、合理,就能夠得到法院的有力支持,從而不僅切實感受到了法律、司法的尊嚴和力量,也逐漸減少了以前那種身心俱疲的感覺。
在人民法庭的介入下,西安市的城管執法工作正在日益規范、文明與標準。因為城管執法人員在開罰單時,必須確保自身執法行為的合法性、合理性,必須注意搜集與保存必要、有效的法律證據,才能得到法庭的最終支持。在這其中,執法與司法之間,不僅實現了一種良性的互動,而且體現了對城管執法的監督與制約。
而且,對于被執法對象而言,由專門的法庭工作人員來執行城管開出的罰單,不僅減少了執法隊員與被執法對象之間的直接經濟利益往來,繼而減少罰款經濟,減少權錢交易;而且也能進一步增強執法對象對城管執法的認同。因為人民法庭本身是一種有著獨立立場的正義力量,法院工作人員也大多有著自己相對專業、理性的法律判斷能力,不會輕易認同那些明顯違法的執法罰單。正是有了法庭這種把關人與監督人,城管執法才更加文明、規范。(阮占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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