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今天(11月26日)公布了兩起拐賣兒童犯罪死刑案件,拐賣兒童罪犯胡明華、蘇賓得于今日上午執行死刑。
據介紹,目前拐賣外來務工人員子女案件明顯增多。胡明華拐賣兒童案就是這種情況的典型案例,該案的被拐賣兒童絕大多數都是進城務工人員的子女。從拐賣兒童的犯罪手段上說,犯罪分子已由單一的誘拐向采取偷盜、綁架、麻醉、搶奪等手段轉變,盜搶兒童犯罪突出。今天公布的蘇賓得拐賣兒童案就是一個以出賣為目的,搶奪、搶劫兒童的犯罪團伙。團伙組織嚴密,分工細致,拐騙、中轉、接送、販賣兒童各個環節均由專門人員負責,形成了“拐、送、銷”的產業鏈條。
近年來,法院加大了對拐賣兒童犯罪懲處力度,從2008年及2009年1至10月的統計數據看,人民法院判決拐賣婦女、兒童犯罪分子的重刑率均在60%以上,高出同期全部刑事案件重刑率45個百分點以上。
最高法院強調,對報請核準死刑的拐賣兒童犯罪案件,只要達到了法律規定應該判處死刑標準的,均依法核準。本次公布的兩起拐賣兒童死刑案件中,罪犯胡明華、蘇賓得人身危險性和社會危害性極大,罪行極其嚴重,故最高法院依法核準其死刑。(記者邱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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