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一些地方拐賣兒童犯罪活動猖獗,并呈發展蔓延之勢,犯罪團伙組織日趨嚴密,犯罪手段更加隱蔽、狡猾、殘忍,盜搶兒童案件突出,因拐賣兒童引起的傷害、殺人、強奸等惡性案件逐年增多,危害日益嚴重。”
“拐賣兒童犯罪嚴重侵犯被拐賣兒童的人身權利,致使許多家庭骨肉分離、家破人亡,并由此引發一系列社會問題,直接影響社會和諧與穩定。”
最高人民法院新聞發言人王少南在今天召開的新聞發布會上表示,為有效遏制此類犯罪的上升勢頭,切實保護兒童的合法權益,最高人民法院始終保持“嚴打”的高壓態勢,依法嚴懲拐賣兒童犯罪分子。
【特點】盜搶兒童犯罪突出
據披露,受多種消極因素的綜合影響,拐賣兒童犯罪活動近年來在不少地方又沉渣泛起、發展蔓延,組織化程度提高,手段升級,危害日益嚴重,人民群眾和社會各界反響強烈,已成為當前一個嚴重的社會問題。
特點之一是犯罪團伙化趨勢明顯,犯罪網絡錯綜復雜,涉及地域眾多,成員構成復雜,內部分工明確,作案具有連續性、專業性。
王少南解釋說:“今天公布的胡明華拐賣兒童案,就是一個專門拐賣兒童的犯罪團伙案件,涉案人員達十多人。該團伙組織嚴密,分工細致,拐騙、中轉、接送、販賣兒童各個環節均由專門人員負責,形成了‘拐、送、銷’的產業鏈條。”
特點之二是犯罪手段也由單一的誘拐向采取偷盜、綁架、麻醉、搶奪等手段轉變,以出賣為目的,盜搶兒童犯罪突出,犯罪惡性程度加劇。“今天公布的蘇賓得拐賣兒童案就是一個以出賣為目的,搶奪、搶劫兒童的犯罪團伙。”王少南說。
最后一個突出特點是拐賣外來務工人員子女案件明顯增多。胡明華拐賣兒童案就是這種情況的典型案例,該案的被拐賣兒童絕大多數都是進城務工人員的子女。
【嚴打】突出重點區別對待
在審理拐賣兒童犯罪案件中,人民法院嚴格貫徹執行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突出打擊重點,實行區別對待。
對于首要分子、累犯、慣犯、主犯等主觀惡性深、人身危險性大、危害嚴重的拐賣兒童犯罪分子,以及具有拐賣兒童多人;以出賣為目的,綁架、偷盜嬰幼兒;將兒童販賣到境外;強迫被拐賣兒童從事行乞以及偷盜、搶奪等違法犯罪活動,或者造成被拐賣的兒童或者其親屬重傷、死亡的拐賣兒童犯罪分子,應判處重刑乃至死刑的,堅決依法判處。
“最高人民法院對報請核準死刑的拐賣兒童犯罪案件,只要達到了法律規定應該判處死刑標準的,均依法核準。”王少南明確表示。
同時,人民法院在對罪行極其嚴重的拐賣兒童犯罪分子依法判處死刑的同時,也充分體現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對在共同犯罪中罪行相對較輕、主觀惡性和人身危險性不是極大的拐賣兒童犯罪分子實行區別對待,做到該嚴則嚴,當寬則寬,寬嚴適度,罰當其罪。
王少南認為,這種區別對待,充分體現了寬嚴相濟刑事政策和罪刑相適應原則的要求,有利于分化瓦解拐賣兒童犯罪分子,教育、挽救大多數,達到預防和減少拐賣兒童犯罪的目的。
【部署】選編案例統一標準
記者了解到,繼1986年最高人民法院會同最高檢、公安部、民政部、司法部、全國婦聯聯合發布《關于堅決打擊拐賣婦女兒童犯罪活動的通知》及2000年最高人民法院會同上述部門聯合發布《關于打擊拐賣婦女兒童犯罪有關問題的通知》之后,最高人民法院將于近期會同公安部、最高檢、司法部等有關單位聯合召開“關于嚴厲打擊拐賣婦女兒童犯罪”的座談會,進一步總結打擊拐賣婦女兒童犯罪的經驗,研討打拐工作中的部分法律適用問題,解決打拐工作中存在的問題。
近期,最高人民法院正在與國務院反對拐賣婦女兒童行動計劃部級聯席會議辦公室籌辦編寫《拐賣婦女兒童犯罪(典型)案例選》,此案例選旨在加強對拐賣兒童審判工作的指導,不斷規范、統一司法標準。
據悉,案例收集工作基本結束,正在編輯整理中。(王斗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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