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1月30日電 據國家安監總局網站消息,2009年9月21日,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局長駱琳簽署總局第28號令,頒布《煤礦防治水規定》,自2009年12月1日起施行。日前,國家安全生產監管總局副局長、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局長趙鐵錘就《煤礦防治水規定》答問。
為什么要制定《防治水規定》?
趙鐵錘:《防治水規定》是在現行《礦井水文地質規程》及《煤礦防治水工作條例》(以下簡稱《規程》和《條例》)的基礎上制定的,主要的考慮是適應當前煤礦水害防治工作的新情況、新變化,進一步規范煤礦防治水工作,有效防治礦井水害。一是近年來發生多起重特大水害事故,總結事故教訓,需要對原《規程》和《條例》進行補充;二是隨著煤炭工業的迅速發展,我國不少煤礦已經在湖底下、水庫下、河流下甚至在海底下進行采煤,急需對相關防治水工作作出規定;三是煤礦安全監管監察體制發生了變化,制定《防治水規定》,并提升為部門規章,以利于企業貫徹執行和強化對煤礦防治水的監督檢查。
《防治水規定》有哪些特點?
趙鐵錘:《防治水規定》有以下幾個特點:
一是對防范重特大水害事故規定更加嚴格。針對近幾年發生的重特大水害事故,《防治水規定》在內容上作出了相應補充和完善。如針對2005年廣東“8.7”水害事故和2007年山東“8.17”水害等暴露出的問題,《防治水規定》中有關條款規定:嚴禁在水體下開采急傾斜煤層;煤礦在雨季要建立巡視檢查制度和停產撤人制度,發現暴雨洪水災害嚴重、可能引發淹井時,必須立即停產撤人,只有在確認隱患已徹底消除后方可恢復生產。
二是對防治老空水害規定更加嚴密。據統計,老空透水事故占煤礦水害事故的80%以上,主要原因是探放水措施不落實、在有透水征兆的情況下仍違規作業。因此,《防治水規定》在總則中就明確規定:煤礦井田內及周邊區域水文地質條件不清的,嚴禁進行采掘活動;礦井有透水征兆時,受水害威脅的區域要立即停止作業,撤出作業人員到安全地點。第五章中對有關探放水設計、施工等作出了具體規定,明確要求井下探放水使用專用的探放水鉆機,嚴禁使用煤電鉆進行探放水。
三是對強化防治水基礎工作作出規定。礦井水文地質類型劃分、水文地質勘探等工作是礦井搞好防治水的基礎。為此,《防治水規定》專門增加了相應內容,對礦井水文地質類型劃分及基礎資料、水文地質補充調查與勘探等作出規定,要求礦井編制井田地質報告、建井設計和建井地質報告,并且應當有相應的防治水內容;礦井應當按照規定編制必要的防治水圖件,內容真實可靠,并每半年對圖件內容進行修改完善;礦井防治水基礎臺賬,也要認真收集、整理,實行計算機數據庫管理,并每半年修改完善1次,為防治水決策提供科學依據。
四是減少了有關防治水的行政審批。根據《行政許可法》的有關規定,這次在《防治水規定》中,除水體下采煤留設和變更防隔水煤(巖)柱尺寸須經省級煤炭行業管理部門審查批準后方可進行開采外,對礦井其它水害防治設計等審批,均確定由煤礦企業負責。
《防治水規定》對煤礦防治水原則、專用設備配備、探放水作業隊伍設置以及防治水技術人員配備等有什么規定?
趙鐵錘:煤礦防治水工作應當堅持“預測預報、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則,采取“防、堵、疏、排、截”的綜合治理措施。水文地質條件復雜和極復雜的礦井,在地面無法查明礦井水文地質條件和充水因素時,必須堅持有掘必探。
煤礦企業、礦井的主要負責人(含法定代表人、實際控制人)是本單位防治水工作的第一責任人,總工程師(技術負責人)具體負責防治水的技術管理工作。
煤礦企業、礦井應當按照本單位的水害情況,配備滿足工作需要的防治水專業技術人員,配齊專用探放水設備,建立專門的探放水作業隊伍。
水文地質條件復雜、極復雜的煤礦企業、礦井,還應當設立專門的防治水機構,裝備防治水搶險救災的配套設備。
這次制定的《防治水規定》與以往《規程》和《條例》相比主要增加了哪些內容?
趙鐵錘:主要增加了以下內容: 一是增加了礦井水文地質類型劃分指標。原類型劃分有4項指標,即受采掘破壞或影響的含水層及水體、礦井涌水量、開采受水害影響程度、防治水工作難易程度。而《防治水規定》根據老空水事故多的教訓和有關防治水的調研情況,在礦井水文地質類型劃分中增加了礦井及周邊老空水分布狀況和礦井突水量兩項指標。二是調整增加防水閘門和水閘墻的規定。根據我國潛水電泵的發展水平,對水文地質條件復雜、極復雜的礦井,井底車場周圍不具備設置防水閘門條件時,可用潛水電泵排水系統代替。井下需要構筑水閘墻的,應當由具備相應資質的單位進行設計,按照設計進行施工、組織竣工驗收,否則不得投入使用。三是增加了有關物理勘探規定。物理勘探已成為重要勘探手段,具有效率高的特點,為此,《防治水規定》有關條款中增加了物理勘探方面的內容,要求采用物探、鉆探等綜合手段查明礦井水文地質條件。四是增加了水體下采煤、礦井水害應急救援、廢棄礦井關閉、露天煤礦防治水以及法律責任等規定。
下一步如何宣傳貫徹落實《防治水規定》?
趙鐵錘:《防治水規定》是做好煤礦防治水工作的一部重要規章,各級煤礦安全監管、煤炭行業管理部門和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及有關單位,特別是煤礦企業都要認真貫徹落實。
要充分發揮媒體作用,大力宣傳《防治水規定》的有關內容。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將組織有關專家編寫《防治水規定》釋義,對相關部門的有關人員以及重點煤礦企業技術負責人進行宣貫培訓。
各級地方煤礦安全監管部門、煤炭行業管理部門和駐各地煤礦安全監察機構要認真組織學習《防治水規定》的內容,全面理解《防治水規定》的含義、熟悉相關規定,提高煤礦安全執法水平。同時要針對轄區內煤礦的實際情況,制定學習培訓方案,結合事故案例,組織對煤礦企業從事防治水工作的有關管理人員和技術人員進行全面培訓。
各煤礦企業、礦井要組織管理人員、專業技術人員進行全面學習,并按照《防治水規定》要求,設置防治水機構、配齊專業技術人員、探放水設備和救援設備,健全各項防治水制度,開展水害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同時要采取不同形式,對職工進行防治水知識的教育和培訓,保證職工掌握必要的防治水知識,提高防治水工作的技能和抵御水災的能力。
總之,要通過實施《防治水規定》,全面加強煤礦防治水基礎工作,切實提高防治水工作和技術水平,努力防范遏制煤礦重特大水害事故。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