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逼出來的受賄”,牽強幌子耐尋味
圖說新語
原廣東省鹽務局局長、廣東省鹽業總公司總經理沈志強涉嫌受賄65.9萬元一案,11月30日在廣州市中級法院開審。沈志強對受賄事實供認不諱,但他辯稱:一開始自己并不同意這么做,但情婦白某糾纏不休,又考慮到白某可能“對自己家人不利”,無奈之下就收了錢。另外,沈志強的辯護律師稱白某同時也是行賄人何某的情婦。(12月1日南方報業網)
“逼出來的受賄”很容易被我們當成個笑話,這顯然是貪官污吏們推卸責任的借口,這個幌子扯得似乎牽強了點兒。但細細想,“逼出來的受賄”不見得完全是子虛烏有。
首先,受賄可能是被行賄者“逼出來的”。為了獲取不法利益,行賄者會處心積慮、挖空心思地迎合掌權者的需要,掌權者一旦下水,便已處于行賄者的掌控之中。但是,如果掌權者故作矜持或者不吃敬酒,行賄者會不會“下套”把掌權者拉下水?在利益的驅使下,這是很可能的。拉攏不動掌權者,可以想法兒去拉攏掌權者的親屬,后者只要下水了,前者怕是不敢不濕鞋。或者在掌權者周圍安置一些“定時炸彈”,只要沾到就擺脫不了,沈志強的“情婦”有可能就屬于這類“定時炸彈”。
其次,受賄可能是被不正常的權力網絡“逼出來的”。官員們基本上都身處權力網絡之中。貪腐網絡中也不見得每一個參與者都是見利忘義、見錢眼開之徒,有些官員之所以一步步走上貪污腐敗的道路的確有可能是被“逼出來的”。腐敗者要安全,一個辦法是把壞事做得神不知鬼不覺,但這一點很難做到。還有一個辦法就是利用手中的權力和權力的影響,把周邊的人全部拉下水,大家互有把柄自然相安無事。上司受賄之后“很講義氣地”分給下屬一杯羹,下屬會不接受嗎?在權力的壓力和升遷的誘惑之下,很多人可能不得不選擇與上司坐在一條船上。在一個貫通上下的腐敗網絡之中,想要獨善其身十分困難。
所以“逼出來的受賄”實在是個冷笑話,細細思索后頓感后頸發涼,因為它反映了腐敗行為的危害在日趨擴大。反腐是一項長期而艱巨的任務,掌權者如何抵擋來自各方面的、明的暗的壓力與誘惑更是一個亟待解決的問題。一方面,掌權者要不斷提高自己的黨性修養和政治素質,“蒼蠅不叮無縫的蛋”,只要自身抵抗力強,是不會被壓力和誘惑逼上腐敗道路的。另一方面,恐怕真要出點實招,加強公務員管理體制建設和反腐制度建設,有效分割、敲碎不正常的權力網絡,減少來自系統內部的腐敗壓力。
文\南連偉 圖\朱慧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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