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遷是一場利益博弈。面對強制拆遷,一些拆遷戶為了維權或謀取更多利益,采取了一些過激行為,甚至違法手段。有的因為觸犯法律法規受到懲處,有的甚至為自己的沖動付出了生命的代價,實在令人痛心。
這樣的事件為何一再發生呢?
仔細分析起來,拆遷雙方在博弈時的習慣思路,是導致悲劇頻發的重要原因。
在談判遇到困難時,一些地方政府傾向于以自己手中的權力給出一個方案,以期迅速解決問題;而個別群眾在訴求不能得到滿足或認為自己受到不公平對待時,常常相信“以牙還牙”的邏輯更有效,光腳的不怕穿鞋的,用生命做博弈的籌碼更有“分量”。于是針尖對上了麥芒,稍有不慎,便是悲劇。
這兩種博弈思路,危害都不小。
以命相搏,不僅會給自己的人身安全帶來傷害,給家人帶來無盡的悲痛,更可能因為破壞公共安全、妨害公共利益而觸犯法律,面臨制裁。
而政府過于倚仗權力,副作用可能更大:作為社會的管理者,政府肩負著維護社會公平、保障公共利益的責任。政府的權力,正是公眾賦予的、用以實現這一責任的工具。即使是為了公眾利益,政府也應依法行使權力,充分尊重每個公民的合法權益,否則,會對政府的形象和公信力造成損害。更不用說還存在著一些政府官員為了一己私利濫用手中的權力,與開發商相互勾結,草菅拆遷戶利益的情況了。
盡管權力的濫用可能是個案,是支流,但惡劣先例的存在,會導致拆遷戶認定自己先天處于劣勢。當與拆遷者產生矛盾時,以扭曲的方式進行對抗以尋求解決,似乎倒成了一種可能有效的嘗試。
因此,政府應該放下權力的傲慢,公眾也應該放棄以命相搏的不理智,彼此都應該以一種更為公平和有效的方式,來實現問題的解決。其實,方式早已有之,那就是回到法律的框架下,一切以法律為準繩,變權力博弈、性命博弈為法律博弈。這是法治社會的題中之義,更是必須。
要真正讓雙方的博弈回歸法律,相關部門需要做的恐怕還很多。
起碼,應該完善相應的拆遷法規,厘清與《憲法》和《物權法》相抵觸的拆遷條例,并尊重法律的權威,收起權力的傲慢,即使要使用正當的強制力,也應嚴格按照法定程序辦事。對于非法的暴力強拆,必須給予嚴懲,充分保障拆遷戶的合法權利;拆遷戶也應該對自己權利的邊界有清醒的認識,在法律的框架下正當維權。如此,則以暴力點燃另一種暴力的拆遷悲劇才能不再上演。(苗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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