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遷條例 現行法律
沖突之處
1
補償主體
到底是誰?
征收、補償主體應是國家,征收、補償法律關系應是行政法律關系,但《拆遷條例》卻將補償主體定位為拆遷人,將拆遷補償關系界定成民事法律關系。
2
拆遷時
再進行補償?
依據憲法和法律,補償應在房屋拆遷之前完成,而《拆遷條例》卻將本應在征收階段完成的補償問題延至拆遷階段解決。
3
未依法征收
就能拆?
對單位、個人房屋進行拆遷,必須先依法對房屋進行征收,而《拆遷條例》卻授權房屋拆遷管理部門在沒有依法征收的前提下就可給予拆遷人拆遷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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