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重慶12月9日電(銀雪 楊君相 喻倫泰)12月9日,重慶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在武隆縣人民法院對冉光國等8人涉黑團伙案進行一審公開宣判。冉光國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傷害罪、聚眾斗毆罪、尋釁滋事罪、開設賭場罪、非法拘禁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十年,并處罰金人民幣3萬元。
法院審理查明,2004年5月以來,冉光國在重慶市武隆縣白馬鎮糾集冉勇、彭諺程、張竣、夏祥勇等人,采用暴力手段與白馬鎮的余闐、邵小江等人爭奪勢力范圍,將余闐、邵小江等幾股社會勢力趕出白馬鎮。2006年起,冉光國為手下的“小弟”租房統一食宿,定期發放工資,統一準備和保管刀具,并為被采取強制措施和判刑的“小弟”提供生活費用。
據了解,該團伙由冉光國出資金,張竣和夏祥勇分別在武隆縣城和白馬鎮放高利貸獲取非法利益;冉勇和彭諺程則負責帶“小弟”,為冉光國在社會上撐門面,有事統一行動,并逐漸形成較為固定的組織,其勢力不斷壯大。
通過各種違法犯罪活動,冉光國樹立了其強勢地位。據了解,冉光國利用強勢地位在其經營的茶館內開設賭場聚眾賭博、抽頭漁利、發放高利貸;強行入股藍德服務公司;串通他人違規取得采沙權,壟斷白馬鎮的采沙業;大肆實施故意傷害、聚眾斗毆、尋釁滋事、非法拘禁、開設賭場等犯罪活動,從而形成了以冉光國為組織、領導者,以冉勇、彭諺程為骨干成員,以張竣、夏祥勇、王華、張全洪、楊彪等人為一般成員的黑社會性質組織。
此外,冉光國對手下管理嚴密,其要求手下的“小弟”跟了他后就不能再跟其他人,提出兄弟伙之間要團結,做事要齊心,有什么事要一起上,不要互相殘殺,在社會上混要有性格,被公安機關抓了只能就事論事,不要說的一定不要說等。冉光國還對辦事得力的“小弟”給予表揚,對做錯事或沒按要求去辦事的“小弟”則予以懲罰。
另查明,冉勇、彭諺程等7人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實施了故意傷害、尋釁滋事、聚眾斗毆、開設賭場罪等犯罪行為。此外,冉小峰、劉波、邵小江3人實施了故意傷害的犯罪行為。
法院審理認為,以冉光國為組織、領導者,冉勇、彭諺程為骨干成員,以張竣、夏祥勇、王華、張全洪、楊彪等人為一般成員的黑社會性質組織,以暴力、威脅等手段,有組織地實施違法犯罪活動,為非作惡,稱霸一方,欺壓群眾,嚴重破壞了當地的經濟、生活和治安秩序,社會危害程度嚴重,其行為符合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特征,依法對冉光國作出上述判決,其余7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十二年至二年不等的有期徒刑。3名非“涉黑”被告人分別被判處三年至一年六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判決后,冉小峰、劉波、邵小江明確表示不上訴,其余被告表示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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