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代表今天下午在發布會上拿中國與歐盟做比較不厚道,”參加哥本哈根聯合國氣候變化大會的中國代表團副團長、氣候談判中方首席談判代表蘇偉8日在新聞發布會上如是說。
歐盟談判代表當天下午在氣候大會的一個發布會上說,中國不久前提出的2020年單位國內生產總值二氧化碳減排目標是內部目標,歐盟的減排目標也是內部目標。既然來到哥本哈根,應把各自的目標放到談判桌上來比較。
回答記者有關中方對此有何反應的提問,蘇偉說,首先,歐盟關于中國最近公布的單位國內生產總值減排目標是內部目標的表述是對的。他說:“中國根據自己的國情,根據自己的發展階段,本著對全人類負責的態度,來自主決定所要采取的減排目標,這完全符合《公約》(《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的原則,也體現了‘巴厘路線圖’的要求。”
“但歐盟代表的總體說法有點不厚道。”他強調說,根據《公約》及其《京都議定書》所確立的“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原則,發達國家與發展中國家的義務是不同的。
根據聯合國政府間氣候變化專門委員會的測算,發達國家到2020年應在1990年基礎上總體減排25%到40%。蘇偉說,這應當是國際義務,而不是內部目標。歐盟現在把他們應承擔的國際義務和發展中國家中國所提出的國內自主行動目標相比較,是不厚道的。這種比較不合適,兩者不具可比性。此外,歐盟現在提出的所謂2020年在1990年基礎上減排20%到30%的目標,與發展中國家要求其減排40%的目標也相差很遠。
蘇偉說,氣候變化問題主要是發達國家工業化過程中無節制排放溫室氣體造成的。根據《公約》及其《議定書》的要求和規定,發達國家要率先實現總量減排;而發展中國家則應采取措施,減緩和適應氣候變化,但這些措施的執行取決于發達國家對其提供資金和技術轉讓承諾的有效履行。(記者楊駿 徐力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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