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日之外,縣區公安局長要喝酒需向市局請示,其他領導和民警飲酒,必須經本單位主要領導批準。
安陽市公安局
昨日,網上熱炒安陽市公安局出臺的一條硬性規定:“工作日之外,縣區公安局長要喝酒需向市局請示,其他領導和民警飲酒,必須經本單位主要領導批準。”
有人認為安陽警方將“禁酒令”延伸到“八小時以外”,確實嚴厲;更多網民則認為,如此規定操作性不強,誰來監管,如何落實?
新規
“禁酒令”延伸到“八小時以外”
網帖說,安陽市公安局出臺的“6條特別規定”,“禁酒令”為其中的一項。
規定要求,除在工作日和值班期間嚴格遵守“五條禁令”外,安陽市公安局黨委成員飲酒,必須經市局主要領導批準;各縣(市)局、分局局長和市局局直各單位主要負責人飲酒,必須經安陽市公安局分管領導和聯系領導批準;其他領導和民警飲酒,必須經本單位主要領導批準。
安陽市副市長、市公安局局長郭法杰還“要求”:全體民警都要遵守。否則,市公安局將視情節輕重,采取責令單位主要負責人寫出書面檢查、作檢討發言、誡勉談話、預免職3個月、調離工作崗位等處罰措施,并對該單位予以通報批評。
上述規定,記者從安陽市公安局得到了證實。
網民
贊成:不讓民警喝酒,省得丟警察的臉
網民“高手”認為,早在2003年2月1日,公安部就頒布了“五條禁令”,其中第四條就是“嚴禁在工作時間飲酒,違者予以紀律處分;造成嚴重后果的,予以辭退或者開除”。這已明文規定工作時間內,民警是絕對不允許喝酒的。但安陽市公安局的這“六條特別規定”將嚴禁飲酒擴大到了“八小時”之外,可謂更加嚴厲。
“公安部雖然早就有‘五條禁令’,但酒店、飯館里經常見有民警喝酒。”網民“黃土高坡”說,有些民警喝酒前,還知道脫下警服、換上便服,而個別民警不僅明目張膽地穿著警服喝酒,甚至發生打架事件、造成交通事故,在社會上給公安抹黑,嚴重損害了警察的形象。
質疑:規定該如何落實?
網民“一剪梅”則認為,工作之余和節假日,跟家人或親戚朋友們喝點小酒聚聚,在中國是最平常不過的事情,“連這也要請示上級,讓不讓喝酒領導說了算,這本身就很荒唐”。
“安陽市公安局出臺加強管理的這六條特別規定,初衷絕對是好的。”一位網友說,一些公安干警在飲酒上捅了婁子,在社會上造成了極其惡劣的影響。“但這關鍵要看落實,如果是空說,就是作秀。”
該網友還說,當前,很多“禁令”的頒布完全是頭疼醫頭,腳疼醫腳,什么時候出現的問題多一點,就整治這個問題。希望有關部門能出臺更有力的措施,把規定落在實處。
解釋
“禁酒令”有效期一個月
針對“競賽”而生
安陽市公安局為何出臺該規定?有何特殊的背景?
昨日上午,記者與安陽市公安局宣傳處長周孟亞取得聯系。
“出臺這項規定,主要是為了保證民警在八小時之外,也能隨叫隨到,快速反應。”周孟亞解釋,目前,全省警方正在開展“中原衛士杯命案攻堅戰”競賽,以壓縮犯罪空間,減少案件發生。這“6條特別規定”,就是針對這項競賽而出臺的。
“公安部的‘五條禁令’,限制民警在工作時間內喝酒。可民警下班以后喝酒喝多了呢?一旦哪兒發生重大或惡性案件,需要調配警力時,卻叫不來人咋辦?”周孟亞說,為此,該局才出臺這項“禁酒令”,它的有效期為一個月,即12月1日至12月31日。
“市局有督察支隊,他們將不定期地到各分局、派出所抽查其他干部和民警,下班后有否喝酒。對分局局長和市局黨委成員,市局會經常突然‘襲擊’通知開會,誰遲到誰喝酒了,一目了然。”周孟亞說,這樣一來,他們的“琴弦”時常都繃得很緊,自然就不去喝酒了。對違反規定的個人,市局事前已“約法三章”:將嚴格按照“特別規定”處理,對誰都不開“綠燈”。
周孟亞還說,從該規定已實施幾天的情況看,效果很好。(河南商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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