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2月8日上午,億萬富翁王天倫涉黑案在重慶市第五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公訴機關指控王天倫等23人以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傷害罪,聚眾斗毆罪,敲詐勒索罪,尋釁滋事罪,非法拘禁罪,強迫交易罪,行賄罪,窩藏罪9宗罪名。 中新社發 渝長安 攝
中新網重慶12月11日電 (杜遠) 經過4天公開開庭審理,重慶“豬霸”王天倫涉黑案在11日晚7時30分許結束。檢方在庭審中針對王的涉黑犯罪舉示了141冊證據,王天倫在最后陳詞中依然否認自己組織、領導了黑社會性質組織。
該案于8日開庭審理,檢方訴稱,1999年3月以來,王天倫、王東明(另案處理)以重慶永紅食品有限公司、重慶今普食品有限公司、重慶梅林今普食品有限公司為依托,糾集多人,通過有組織地實施故意傷害、敲詐勒索、聚眾斗毆、尋釁滋事、非法拘禁、強迫交易等違法犯罪活動,實現對重慶合川生豬收購市場及重慶市大渡口、九龍坡、高新區等豬肉銷售市場的非法控制,獲取非法利益上億元,嚴重危害了民眾的身體健康,嚴重破壞了當地的經濟、社會生活秩序,從而形成了以王天倫、王東明為組織、領導者,以王天平、李滄海、張應等人為參加者的黑社會性質組織。
在四天的庭審中,除一些涉案事實細節的認定外,控辯雙方爭議的焦點集中在:王的組織是否具備黑社會性質組織的組織特征、非法控制特征以及其組織的積極參加者在主觀上是否明知該組織的“黑社會”性質。
四天庭審中,案首王天倫面對檢方的指控態度始終非常強硬。在最后陳述前,王向辯護人席、審判席、公訴人席和旁聽席深深鞠躬。他說,自己是改革開放的幸運兒,作為一個只有小學文化的農民到大城市“淘金”,經過多年打拼創辦了“永紅”、“今普”等公司。王還說,自己曾在2007年豬肉價格高漲時拿出資金解決部分困難群眾的吃肉的問題,對社會也有一些貢獻。
同時,王天倫還辯稱,檢方指控其弟王東明組織、實施了大量犯罪,而證據并未證明是自己安排王東明組織、實施了上述行為。據指控,王東明組織實施了在2003年殺害重慶市合川區生豬經營戶潘某的犯罪,2007年此事東窗事發后,王天倫通過中間人向時任重慶市公安局副局長的文強行賄,也是為了替王東明“擺平”此事。此外,王東明還被檢方認定組織、參與了多起強迫交易的犯罪。
在此案的庭審中,王東明被認定為王天倫組織中的重要成員,但并沒有作為本案被告出庭受審,而檢方在庭審中也沒有出示任何王東明的供述,起訴書中標明將“另案處理”王東明。按慣例,這意味著王東明將在其他案件中作為被告;另一種可能性是,王東明至今負案在逃。記者就此事向當地有關部門詢問,未獲答復。
鑒于該案重大、案情復雜,審理法院將擇日宣判。(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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