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莊打“廣告”:這里“夠黑,人傻,錢多,速來”
重慶打黑引發“李莊現象”,“京師打撈隊”風火下渝州
經調查,李莊一到重慶,就炫耀自己“上面有人”,多次說“你知道我的背景是什么嗎?”、“我的頭兒是誰你知道嗎?”,并滔滔不絕地講述自己多次成功“撈人”的“成功案例”。
李莊告訴龔剛模的親友,自己要快速組建一支“跨區域打撈隊”,為此,他已經在北京、成都、重慶等地聚集了一幫“高人”。李莊說,他已找到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的一位領導,準備與重慶方面“溝通”,李莊還揚言:就算重慶判了,我也要讓它在最高人民法院通不過。
龔剛模的親友“撈人”心切,再加上李莊的多番“演說”,幾天之內就總共支付了245萬元給“跨區域打撈隊”。李莊代表“打撈隊”要龔剛模親友承諾:若要龔剛模不判死刑,還要兩、三千萬元,事成之后兌現。
但花費了巨資的“龔剛模親友團”怎么也不會想到,他們的大投入在李莊眼中只不過如同“烹羊宰牛”。欣喜之余,李莊向京城同行發出信息:“夠黑,人傻,錢多,速來!”
據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重慶政法干部向記者透露,重慶打黑除惡一系列案件進入司法程序后,到重慶代理涉黑訴訟一時成為了律師界追逐的焦點之一:接受了案件訴訟委托的“京師”(京城律師)風風火火下渝州,一大幫沒有接到委托的也如趕場般云集重慶,尋找“業務”和施展“潛規則”的機會,可謂重慶打黑意外引發了“李莊現象”。而“李莊現象”泛濫的背后,是“潛規則”還有其存在與蔓延的空間,一方面,我國《律師法》相對超前而其他法律相對滯后。另一方面,律師行使“潛規則”是司法腐敗的支撐點之一,并是一些企業家涉嫌犯罪后“榮請”的對象,為保命或減輕刑罰往往不惜數百萬、上千萬地投入“打撈”。更可悲的是,一些律師或律師事務所為了獲得高額回報,竟然還發明了“內部潛規則”:代理律師一旦“事成”,律師事務所就將其除名,過一段時間再聘回“重新上崗”;另一種瞞天過海的招數是臨機改變代理律師,即由一個或一批律師充當“先頭部隊”,施行“潛規則”拿到錢后再更換成別的律師出庭應訴,真可謂“花招百出不怕鬼,死去活來只為錢”!
造假被遏:李莊等近20人被捕
反思迭起:律師何以知法犯法
12月12日,已有警覺、潛回北京的李莊給重慶法院的一位領導發來一條短信:經組織決定,我們康達律師事務所兩名律師全部從龔案撤出,不再擔任辯護人,請轉告有關方面。
但李莊再能“裝”也裝不成金蟬,怎能安全脫殼?當晚,李莊被重慶市公安局依法傳喚。12月 13日,李莊被檢察機關批準逮捕。
截至記者發稿時為止,因涉嫌偽證罪被司法機關刑拘、逮捕和緝捕的已有近20人。執法者對此案的深入調查仍在繼續進行,而對這起“律師造假門”的評論與思考也才剛剛開始。
我國《刑法》第306條規定:在刑事訴訟中,辯護、訴訟代理人毀滅、偽造證據,幫助當事人毀滅、偽造證據,威脅、利誘證人違背事實改變證言或者作偽證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所謂幫助當事人毀滅、偽造證據,是指辯護人或者訴訟代理人以教唆、煽動、出主意或者提供方便條件等方式,使當事人毀滅、偽造證據。
應該說,一般律師都應該熟悉《刑法》306條,李莊作為資深律師,更應爛熟于心。是什么讓此案的數名律師對這柄高懸之劍熟視無睹鋌而走險?除了巨額金錢誘惑外,想必還有一個更重要的原因,那就是讓李莊等有恃無恐的所謂“關系背景”。
最新調查查明,在這起“律師造假門”中,除了李莊所仗持的個人背景關系外,重慶的兩名律師也向龔剛模親友索取了95萬元用于“活動”,成為“造假門”涉案者,并企圖以金錢開道,利誘政法部門的個別干警加入“造假生產鏈條”。目前,其中一名重慶涉案律師吳家友已被警方捕獲。
正是依托了一些或真或假的“關系背景”并拼命鉆“法律空子”,一些律師如李莊之流才敢于混淆黑白,服務于法律卻又踐踏法律。
據資料介紹,在成千上萬個案例中,律師勝訴的比例僅有5%,也就是95%是敗訴。面對當事人的巨大訴訟投入,有多少律師在說明敗訴原因之余會對當事人說“對不起”?當事人有苦難言,實際上造成了 “第二次傷害”。一些律師的尷尬作為和濫用“潛規則”,所造成的災難由國家和民眾來承受,公信力弱化由政法機關來承受,“潛規則”和從眾心理沖擊著黨和政府的形象,讓黨和政府來買單!
李莊等造假律師這次在重慶的栽水,是重慶在打黑除惡風暴中“意外”引出的又一個發人深思的法治問題,但愿能給社會各方帶來足夠的警示。(記者 王不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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