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人:
剛才我們也看到短片了,其中提到胡燕愉,它說因多次涉黑分子減輕犯罪罪情節。幫助她的當事人減輕犯罪情節,這是不是一個律師工作的其中應有之義呢?
何兵:
這是律師的法律義務,律師只有幫助當事人減輕犯罪情節的義務,沒有增加當事人犯罪情節的義務——這個律師如果說犯罪,一定不是因為她幫助當事人減輕的犯罪情節,而是可能是非法地幫助當事人減輕犯罪情節。比如說幫助當事人串供、偽證,或者行賄法官,可能是因為這個。絕不可能因為她依法幫助當事人減輕了犯罪情節就會判刑。
主持人:
何教授,在這次重慶市打黑行動中,有關方面表示要把案件辦成鐵案,要經得起檢驗,那么在這樣的一個指導方針下,在辦案的過程中,辯護律師到底可以發揮一個什么作用,因為我們老說這個律師,還有檢察官,還有法官,它是一個正義的等邊三角形,但現在我們看見,比如剛才我們也提到了,比如給黎強做辯護律師的那位大律師,就遭到了很多公眾的一些指責,比如說你是黑社會的“狗腿子”,像這種話,我們這個時候必須來界定,辯護律師可以做些什么?
何兵:
這樣的評論,我想是這樣的,一個重慶現在的黑社會特別嚴重,所以老百姓對黑社會特別氣憤,所以這里可能是一個情緒的發泄問題。但是從我們法律專業角度來說,你不能講律師為黑社會辯護,說成是一個狗腿子,法律這種構造,我們看這邊打黑,公檢法的力量很強,調動了幾千名警察,幾名的法官檢察官,律師實際上相對說是比較少的。如果說這個等邊三角形有一邊弱了,這個大廈就會塌下,所以辦成鐵案就辦不出來。剛才我看到剛才說的,一個律師做了強有力的辯護以后,合議庭說這個案子比較復雜,需要補充查證。又發現鐵案這是因為律師的強悍的辯護正在形成。假如說剛才沒有這個律師這么強悍,它可能就當庭宣判了或者怎么著了。你會發現律師依法,越強悍,那么案子會越扎實。
主持人:
就是真理會越辯越清。
何兵:
對。
主持人:
像我們剛才提到的趙長青他是一位大律師了,剛才我們背景短片里介紹,他本身非常受人尊敬的刑法界的泰斗。1997年那次刑法修訂,向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犯罪,就是因為他的提議才寫進去的,現在他反而被指責為黑社會的“狗腿子”,您怎么看這種想象?
何兵:
我相信時間一長,大家還是會理解的。因為將心比心,假如你自己或者你的親人進入到刑事被告的程序里面,你是不是需要你的律師非常強悍?律師是當事人的拐杖,你是愿意有一個非常堅實的拐杖,還是想找一個像面條一樣的拐杖,這個道理太簡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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