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十二月十五日電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今日聯合發布的《關于辦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偽造信用卡一張即可構成犯罪。
該司法解釋共八條,將于十二月十六日起施行。在解釋中,明確了偽造金融票證罪中“偽造信用卡”的認定,規定偽造信用卡一張即可構成犯罪。明確了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的兩個定罪量刑標準,以及“使用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信用卡”的認定。規定了竊取、收買、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資料涉及信用卡一張以上的,即可構成犯罪。
這一司法解釋還明確了為信用卡申請人制作、提供虛假資信證明的行為如何定性處理。明確了使用偽造的信用卡、以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的信用卡、作廢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進行信用卡詐騙犯罪的定罪量刑標準。
對于“惡意透支”問題,司法解釋明確了“惡意透支”型信用卡詐騙犯罪的三個量刑幅度的適用標準,以及“惡意透支”認定處罰的相關問題,并規定了對使用銷售點終端機具(POS機)等方法進行信用卡套現行為如何定性處理的問題。
據了解,截止二00九年第三季度末,中國已發行各類銀行卡二十點八億張,銀行卡消費在社會消費零售總額中占三分之一強。與此同時,信用卡犯罪活動不斷增多,犯罪手段向高科技、集團化、專業化和規模化發展,嚴重擾亂了正常的金融管理秩序。
這次司法解釋的出臺是為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依法懲治信用卡犯罪,維護信用卡管理秩序和持卡人的合法權益,保障金融市場穩定和人民群眾財產安全的一個重要舉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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