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渝中區(qū)某局建房辦主任,利用負責本單位建設(shè)項目的機會,15次收受承包商或供貨商“好處費”,還把贓款拿去放貸
這個建房辦主任有點“膽量”:全局上億元標的的工程,從土建到主體、裝修、園林綠化項目,甚至配套設(shè)施的供貨商送來的“好處費”,他照單全收,總計受賄266萬元。
這個建房辦主任原來還是個才子,上世紀90年代經(jīng)常撰寫并在報上發(fā)表反腐倡廉的雜文,其中兩篇優(yōu)秀雜文還與其他作者的文章一起集結(jié)出版。
他是建房辦主任拿贓款去放貸
卻利用建房收取“好處費”
檢方證據(jù)顯示,徐鳴今年51歲,從2001年開始擔任渝中區(qū)某局辦公室副主任,不久被提為主任兼建房辦公室主任。
今年三四月期間,檢察機關(guān)接到舉報,稱徐有貪污問題。反貪干警了解到,徐鳴所在單位有涉及上億元的工程,其中包括局機關(guān)辦公室、下屬單位裝修、局經(jīng)濟適用房建設(shè)等工程。徐的一項職責就是負責局機關(guān)辦公室、下屬單位裝修工程及局經(jīng)濟適用房等工程。反貪干警通過外圍調(diào)查,從一個承包商那里打開局面,查到承包商曾向徐送“好處費”。
通過這條重要線索,檢察機關(guān)傳喚了徐鳴。徐最終交代了受賄的事實。4月28日,徐被刑事拘留。
昨天,檢方指控了徐鳴的15筆受賄事實,單獨和伙同他人受賄總額達337萬元。其中兩個建筑公司為了得到建筑和土建工程,共送了154萬元“好處費”,徐分到部分贓款。從土建到裝修,每個領(lǐng)域的承包商或供貨商,都要給他送上“好處費”,金額從幾萬元到幾十萬上百萬不等。
昨天在法庭上,徐鳴對檢方指控的受賄事實沒有異議。
拿贓款去放貸
130萬元“漲”到150萬元
檢方指控,徐鳴個人實際得到266萬元。案發(fā)后,檢方查獲了100多萬元贓款,并扣押了徐的一輛轎車。
檢方還舉證稱,徐鳴受賄后,有100多萬元是以他堂妹名義存到銀行,并在銀行租了保險柜,將錢放到保險柜中。另外還有130萬元拿去借給別人,徐從中收取高額利息,至今本金和利息已經(jīng)達到了150多萬元。
早年還是才子
愛寫反腐雜文在報上發(fā)表
徐鳴究竟是個怎樣的人?
“徐鳴算個才子,他遭了呀?”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資深編輯,聽說徐鳴受審的消息時,表示不可思議。
該編輯稱,徐鳴在上世紀90年代喜歡寫稿子,新聞、文學作品都寫。文學作品主要寫雜文,雜文都是以反腐倡廉為題材,文筆犀利,針砭時弊,很有個性,被報紙采用率很高,是個優(yōu)秀通訊員。報社召開筆會時,還要邀請他參加。
該編輯稱,當時稿子靠手寫。徐鳴寫得一手漂亮的鋼筆字。當時雜文的稿費一般有50元,這在當時算高的了。徐鳴帥氣、精干、性格開朗、有人緣,比較容易接觸。但本世紀開始,他們就沒收到過徐鳴投稿了。
一位在上世紀90年代修改過徐鳴雜文的編輯,給記者提供了一本《一把粉抹在鼻梁上》的雜文集。該文集1998年由重慶出版社出版,在全國發(fā)行,集結(jié)的都是上世紀90年代的優(yōu)秀雜文,里面有兩篇文章就是徐鳴寫的。
徐鳴雜文《“雅皮士”感覺》
徐鳴早年寫的一篇雜文《“雅皮士”感覺》,有這樣的文字:
細細觀之,你不難發(fā)現(xiàn),真正進大酒樓、夜總會、買別墅、玩高爾夫的工薪族少得可憐。除少數(shù)發(fā)了財?shù)膫體戶外,就是那些靠公款給撐著的隱性大款們……我們的宣傳是否應當實際一點,窮就是窮,別越窮越攀富,脫離中國國情。再說,也想勸那些不惜節(jié)衣縮食購買高檔商品者講究一點消費效益,花如此多的錢能否換來等價的效用?如果說,花錢是為了尋求某種豪華感覺,那為了找到這種感覺付出的代價不也太高檔了?
徐鳴當年寫這最后一句話時,他肯定沒有想到,自己也會在多年后為了尋求另一種豪華感覺,而付出了“太高檔”的代價。細細品味,這個諷刺意味深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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幫忙收取“好處費”并從中提成
行賄者變成受賄者
昨天,與徐鳴同臺受審的還有湯偉。湯在起訴書中的身份是北京某建筑裝飾設(shè)計工程有限公司重慶分公司負責人。湯既是行賄人又是受賄人,為此被控行賄罪和受賄罪。
檢方指控,湯偉于2002年認識了徐鳴。湯向徐提出,他干脆掛靠在重慶某公司來承接工程,徐表示同意。當工程完工后,湯第一次給了徐6萬元。
之后,從2003年6月至2005年11月,湯偉又掛靠到四川一家公司,通過徐鳴幫助接到了該局的3個裝修工程。湯在每個工程中都給徐2萬元“好處費”。后來,湯偉還在承接該局的一些裝飾、裝修、園林工程中,送給徐“好處費”。檢方統(tǒng)計,湯前后共行賄90萬元。
湯偉從行賄者轉(zhuǎn)變?yōu)槭苜V,僅一步之遙。
從2004年下半年開始,湯偉就在徐鳴的辦公室與徐商量,由湯出面聯(lián)系該局一些建筑工程的承包方和供貨方,并幫助對方中標,他們從中收“好處費”,由湯出面收錢,然后兩人私分。其中一家單位中標后,以“投標信息費”的名義,支付給湯偉100萬元。湯自己留下60萬元,其余40萬元給了徐。檢方統(tǒng)計,湯偉伙同徐鳴共同受賄154萬元,湯分得71萬元。
湯偉昨日在法庭上和徐鳴的態(tài)度差不多,對檢方指控的每筆犯罪事實都表示“沒有意見”。
本欄稿件 記者 羅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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