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渝中區(qū)某局建房辦主任徐鳴因受賄260多萬落馬,他利用負責本單位建設項目的機會,15次收受承包商或供貨商“好處費”,甚至還把贓款拿去放貸。有意思的是,這個建房辦主任原來還是個才子,上世紀90年代經常撰寫并在報上發(fā)表反腐倡廉的雜文,其中兩篇優(yōu)秀雜文還與其他作者的文章一起集結出版。(《重慶晚報》12月16日)
說起來,貪官也有青春,而且,貪官的青春并不比別人差些成色。不然,一個平庸的青年,也不會一步一步走上有能力貪腐的位子。那個早年常寫犀利反腐雜文的青年才俊,一旦做了有一定實權的官員,其雜文曾經冷嘲熱諷、抨擊批評的對象立馬就換成了自己。也就是說,貪官并不會因為寫過反腐雜文而對自己有更嚴格的約束,寫雜文的才子更不會因為擺在面前的機會而踐行曾經寫在紙上的理念,反腐雜文與貪腐官員并不必然相斥。
一方面,雜文畢竟只是雜文,可能影響寫作者和閱讀者在現(xiàn)實中的行為取向,但這種影響只是有可能,而不是必然。我個人完全相信寫作者抨擊時弊時激憤的真實性,所謂不平則鳴,所謂激濁揚清,這些都是真實而非矯飾的。不能因為寫作者后來個人人格的淪陷,而連帶著將其曾經的文章也否定了。而希望反腐雜文作者就一定能夠成為清廉官員,也是一種不切實際的天真想法。
古語有知人論世的說法,就是說,把為人和為文很好的結合起來,文如其人。然而,這個規(guī)律卻每每產生意外,為文和為人的分裂其實也是一種常態(tài)。晚清以降,很有一些文章中呼吁民族大義的文人學者,往往率先做了貳臣。可見,曾經寫過反腐雜文,后來卻墮落為貪腐官員,應該是有先例的,并不特別奇怪。
另一方面,貪官在被揪出來之前,往往還負有教育群眾的責任。君不見,那些被查處的貪官,其尚在臺上時,闡述起貪污腐化對于社會的損害來,哪個不是滔滔不絕、一套一套的長篇宏論?這些宏論也未見得能夠約束住那一雙伸向不當利益的手,他們該伸手時照樣毫不手軟。即便進了監(jiān)獄,也還要寫下“懺悔錄”,口口聲聲成為教育其他官員的教材。如果“教材”真的管用,那些貪官也不會前赴后繼侵吞國帑民財了。
國人往往迷信文章、文字的力量,這也難怪,文明的發(fā)端正是從傳說中的倉頡創(chuàng)制文字開始,后世屢屢層壘疊加,遂成濃郁之文字拜物教。以致于具體到某一個貪官,也愿意舞文弄墨、附庸風雅。似乎可以因為這些文墨而能夠減輕一些現(xiàn)實中的罪孽。其實,現(xiàn)實的冷酷遠甚于文字營造的幻境。貪官的“二元人格”,也遠比一般民眾寄予厚望的反腐雜文隱藏深得多。胡印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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