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2月17日電 據公安部網站消息,公安部交通管理局12月7日發布了新修訂的《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將于2010年4月1日起正式施行。新規定推出了數項便民措施,針對群眾反映駕駛人身體檢查過于頻繁的問題,新規定延長了駕駛人身體條件檢查的間隔期限。
新規定推出了能讓百姓感到便捷的四個變化:
一、針對群眾反映駕駛人身體檢查過于頻繁的問題,新規定延長了駕駛人身體條件檢查的間隔期限,將大型客車、牽引車、城市公交車、中型客車、大型貨車駕駛人的體檢周期,由每年一次調整為每兩年一次。該措施實施后,約6000萬名駕駛人不必每年進行身體條件檢查和提交身體條件證明。值得注意的是,新規定對年齡超過60周歲的駕駛人,借鑒了國外的做法,保留了每年提交身體條件證明的規定。
二、允許延期辦理駕駛證業務,當駕駛人因服兵役、出國(境)等原因,無法在規定時間內辦理駕駛證期滿換證、提交身體條件證明的,可以向駕駛證核發地車輛管理所申請延期辦理。
三、將提交身體條件證明、注銷駕駛證、延期辦理業務也納入可委托辦理的范圍,進一步方便機動車駕駛人。
四、增加被注銷駕駛證的恢復措施,提供法律救濟保障。一些駕駛人因為生活、工作節奏快等原因,沒有在規定的期限內換證或提交身體條件證明,造成駕駛證被注銷。其中,以大型客車、大型貨車等駕駛人居多,這些駕駛人大多以駕駛汽車為職業,駕駛資格涉及到生計問題,而且大中型客車、牽引車等駕駛證不能初次申領,被注銷后需要從小型汽車駕駛證逐級申請,對群眾造成了較大影響。公安部交通管理局有關負責人介紹,此類行為不屬于對交通安全造成嚴重影響的違法行為,駕駛證因逾期未換證或未提交體檢證明被注銷不超過兩年的,駕駛人考試科目一合格后,可以恢復駕駛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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