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像非得在酒桌上才能辦成事。”今年40歲的李云(化名),被人勸酒和勸人喝酒那是常有的事情,面對這種傷身體,有時也傷感情的勸酒風,萬般無奈。從12月15日開始,李云的這種煩惱有了強行“戒酒令”:昆明市委辦公廳、市政府辦公廳下發了《昆明市關于對強行勸酒逼酒酗酒行為進行問責的規定》:國家工作人員不準在工作時間飲酒;不準在值班和執行公務時飲酒等5種不準飲酒,公務接待中11種不準勸酒、逼酒行為,如有違反都將被嚴厲問責。
昨天,記者采訪了一些昆明市的公務員,得知這個消息的他們,異口同聲都說“好”!而且還會告訴你:“去問10個人,最起碼有8個表示是不愿意喝酒或多喝。”
- 公務員聲音
男士 其實從來都不想喝
40歲的李云,昆明某單位公務員。在他工作期間,勸人喝酒或被人勸喝酒,幾乎是常有的事,用他自己的回答,那叫“經常”。有時被有關工作聯系的單位勸酒,有時候被領導安排,其實自己本來不想喝,也不怎么會喝。但中國的經典句很多呀,什么感情深一口悶。“當然你去問10個人,最起碼有8個是不愿意多喝或去喝酒,喝酒不但傷身體,有時還傷感情。”李云說。
公務員魏先生說,“我覺得現在人人都重視健康,對于酗酒的危害都有了解,一般也不會酗酒的。況且有公務員八條禁令嚴格管理著。我想絕大多數公務員都會遵守。這個文件關鍵不在于問責,而是保護大家的身體健康。”
公務員李先生表示,“我喜歡喝酒,看來只有斷酒了。”
女士 女人最容易被勸酒
很多人都說女人容易被人勸酒,尤其是漂亮女人。一個女公務員跟記者訴苦,有時候下州市或者是接待公務,酒席上很多人都會輪番來敬酒。不得不喝的理由,一般都是“領導的酒一定得喝,但喝了領導的不喝一般工作人員的,那叫瞧不起之類的。”
戴女士說,這個文件對不愛喝酒的人來說是件好事,對愛喝酒,特別是上癮的人來說個非常不好的消息。
據了解,上世紀90年代中期,就報道過瀘西縣一銀行職員,外號“黑牡丹”,能喝人也漂亮,被行長叫來陪縣里公務員喝酒,喝得太多,最后因搶救無效而死亡。
- 公職人員建言
最重要的是監督落實到位
“肯定是相當支持。”王明供職的單位,算得上昆明市重點單位,要跟很多建設單位打交道。年輕時,王明可沒少喝過酒,每次喝完都是苦不堪言。“說實話,對于酒,我一點都談不上喜愛。后來,身體喝出了問題,現在已經戒酒一年多了,聽到有這個規定出臺,我還是要大聲地叫‘好’。”
王明坦言,以前喝酒那都是不得已,誰讓咱中國的酒文化有那么多內涵,上級領導叫喝酒拒絕得了嗎?“那可關系到自己的前途,不能讓領導沒了面子,也沒了心情。”怎么辦?拼了命也得上。人一旦開了戒,讓別人知道你會喝點酒,要是有人勸酒不喝,肯定是過不去的;喝到興頭上,那就是一杯接一杯地干,身體慢慢也就不行了。
身體是自己的,喝壞了也就自己心疼。戒酒一年多來,王明還真發現了好處:一定要讓自己的領導或同事形成一種觀念,他不會喝酒,即使有人來勸酒,只要推說不會喝,領導也會體貼地幫襯著辯解不會喝。建設單位的人,聽說你不會喝,也就不會勉強了。
另外一點,要學會拒絕。“我們中國人最講究的是個中厲害關系,要是沒有啥厲害關系,一般之人也不會來勸酒的,即使勸也可以不喝。”王明說,講這么多,最難的一點就是誰來監督落實的問題,我們中國出臺的一些地方文件或規定不算少,有些為什么執行不下去?歸根到底是監督不到位,導致政策落實不下去。就像醉酒駕車,肯定是查得多喝的人就少,反之喝的人還是會有,所以監督很重要。有些人喝醉了,下午干脆不來上班,誰看得到?
最好是領導帶頭不酗酒
“云南處在一個特殊的區位,喝酒之風甚烈,喝酒誤事之人也不在少數,既影響工作,也傷害健康,甚至傷害夫妻之間的感情。”在文山檢察院任檢察長的周和玉對昆明市新出臺“公職人員勸酒逼酒酗酒將被問責”規定非常贊同。公務員的工作決定這群人應該是健康陽光,積極向上的;人民群眾,也是通過公務員的言行來判斷其是否符合人民公仆的身份,如何做到這一點,要從點滴做起,強制“戒酒令”就是其中一項。
周和玉說,從這一點來看,規定不管多難落實,也要堅持,這關系到公務員的形象、工作作風,能克服和防止陋習。“就拿公安部出臺的幾個禁令來看,一開始也有人說,難以實現。關鍵還是觀念和習慣的問題,只要大家統一認可,‘戒酒令’并非不可實現。”
對于一些公務員感嘆最難拒絕的“領導勸酒”,如何解決?周和玉認為,最好的辦法是領導帶頭,以身作則不喝酒、不勸酒。“這樣的話,公務員最擔憂的事情解決了,規定自然而然就能很好執行了。”
對于這一點小張最有體會。去年,小張下州市鍛煉,帶她的領導就很喜歡喝酒,每次出去接待或應酬,必讓小張勸酒。“一個不喝酒的領導,執行規定是最輕松的了。”鍛煉回來的小張說,這個“戒酒令”不應該僅僅針對公務員,還應擴展到學校和州市上去,昆明相比較喝酒算文明的了。
- 社會各界說酒
企業家 一般來說熟悉了才好辦事
李先生是美國來的華僑,在昆明開公司,讓他最為頭疼的就是應付酒席。“跟政府部門打交道,常常得喝酒,我又不會喝,幾場折騰下來,人都憔悴了一截。”為此,李先生專門找了個能喝酒,應酬的工作人員。
王先生是早些年來昆經商的,最讓他頭疼的也是喝酒,不喝怕辦不成事。浙江來的丁先生雖然很支持這個規定,就怕酒沒喝好,感情不熟絡,辦起事來困難。“勸酒,肯定得關系好,酒喝好了,大家多少感情好一點,不喝的話,飯桌上顯得生疏,畢竟越熟越好辦事。”丁先生擔心的是,就怕規定只是裝裝樣子,中午倒是管得著,晚上吃飯回家去了,還能管得著么?
學者 政府有這個想法也算是進步了
“不管政府能不能夠做到,規定能出臺,都是很好的。”云南大學新聞系教授鄭思禮說,民間對公職部門濫吃濫喝早已有意見,喝死人的都有好幾樁,要是能通過新規制止這種大吃大喝,還是很好的。
和浙江來經商的丁先生有同樣擔憂的鄭思禮說,就怕不會有什么效果,中國的官場離不開酒,酒就是這個場的潤滑劑,有可能讓新規成為一句空話。“但新規也體現了政府的一個姿態,昆明市這么說了,還算是有點進步。”
新聞助讀
五不準 按照市委辦公廳、市人民政府辦公廳昨天下發的《昆明市關于對強行勸酒逼酒酗酒行為進行問責的規定》,國家工作人員必須遵守下列五不準:
即不準在工作時間飲酒;不準在值班和執行公務時飲酒;不準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輛;不準在公務接待中強行勸酒和逼酒;不準在任何時間、任何場合酗酒。凡年度內一次違反規定的進行誡勉談話,二次違反規定的給予通報批評,三次違反規定的調整工作崗位或停職檢查。酗酒和酒后駕車,造成惡劣影響和嚴重后果的,視情形按黨紀政紀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構成違法的,交由公安機關嚴肅處理。
11種被問責行為 在公務接待中有下列11種行為的將被問責:強行勸酒,導致對方身體健康受到損害的;影響對方正常履行公務職責,損害機關形象,造成不良影響和后果的;致使對方酒后產生違規違紀違法行為的;對駕駛人員或即將駕駛車輛的人員進行強行勸酒的;因勸酒導致對方言行失控的;故意用語言挑逗、刺激、要挾對方飲酒的;在對方已醉酒、意識不清、失去自控能力的情況下仍強迫其飲酒的;對方因身體原因不能飲酒,仍強迫其飲酒并誘發疾病的;對方不善飲酒,仍強迫對其逼酒,并造成醉酒滋事或人身傷亡的;對方為駕駛人員或即將駕駛車輛的人員,仍對其逼酒造成酒后駕車的;其他因逼酒導致對方言行失控,造成不良影響的都將被問責。
公職人員 適用《規定》的公職人員包括:昆明市各級黨委機關、人大機關、行政機關、政協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人民團體、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
問責層次 分為:情節輕微的,給予誡勉談話、取消當年評優評先資格、責令作出書面檢查,責令公開道歉、通報批評等;情節嚴重的,給予勸其引咎辭職、責令辭職、免職問責處分。
首席記者 譚江華(春城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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