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民政部發布《關于帶病回鄉退伍軍人認定及待遇問題的通知》,帶病回鄉退伍軍人經申請后符合條件的,由當地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發給定期補助及享受其他相關待遇。
民政部介紹,帶病回鄉退伍軍人僅限于服現役期間患病的退伍義務兵和初級士官,患病具體指的是能夠直接造成《軍人殘疾等級評定標準》中列舉殘情的慢性疾病。
患慢性病的義務兵和初級士官退伍回鄉生活困難的,可向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申請享受帶病回鄉退伍軍人待遇。符合條件的,將由當地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發給定期補助及享受其他相關待遇。當帶病回鄉退伍軍人所患疾病治愈、或生活狀況發生變化不再符合享受待遇條件的,其相關待遇將被終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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