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局長稱警方認定沒問題
代理該案的北京華一律師事務所律師滕彪稱,他去事發現場勘查后發現,廚房、客廳、臥室、陽臺、過道,到處都是血。
“流那么多血,人肯定休克了,幾無可能有能力自己跳樓。”滕彪表示,鄰居向他證實,當時有捶墻、跺腳、挪椅子的聲音。因此,自殺可能性極小,他殺可能性極大。
作為一名外科醫生,劉月紅表示,以自己的醫學知識,看過尸檢報告和到過事發現場后,無法認同自殺說法。她表示,丈夫之前沒有抑郁表現。
昨晚,參與整個調查過程的武岡市公安局長康文祥對記者表示,《尸檢報告》和《意見書》沒有問題,不會因為家屬提出質疑而改變之前的結論。(熊巧)
主要疑點
(家屬和代理律師列出)
1
《意見書》稱左手腕傷口方向平行,但《尸檢報告》寫的是左腕部創口共有7處創緣叉口,兩者相互矛盾。
2
尸檢發現死者體表挫傷部位在身體的腰背部,《尸檢報告》稱死者死前曾受外力打擊。
3
警方稱死者左胸部三處肋骨骨折系高墜對沖傷所致,那么組織質地極脆的腹腔內臟器如肝、脾,為什么完好無損?
4
《尸檢報告》衣著檢驗中提到死者全身是血,如果切腕自殺,背部的血又來自何處?
5
《尸檢報告》稱死者背部著地,這些身體前部傷又是怎么形成的?
6
《尸檢報告》稱左腕創口共有7處,創緣交叉,7根肌腱斷裂,左橈動脈完全斷裂。根據常識,在割一兩刀之后已經是肉體劇痛。試問,誰還能忍受這樣的痛苦,繼續一刀一刀地割下去,直到七刀?
7
《意見書》排除了可疑人員、強力進入、圖財情況,為什么沒有排除死者認識之人的可能?
8
律師在現場發現,過道、廚房、客廳、客房、書房均有血跡,死者墜樓前大量失血,《尸檢報告》稱其墜樓前已休克。一個休克的人怎么可能翻過陽臺欄桿跳樓?
9
律師在現場發現剪刀、水果刀和菜刀,刀上均有血跡,為什么死者拿這么多刀具自殺?通過警方提供的資料,律師推測死者至少選擇了觸電、開煤氣、跳樓等方式自殺。為什么?另外,死者高度近視,黑暗中能否找到跳樓出口?
10
在客廳,書房及陽臺的地面上,律師發現三種不同大小的血腳印,警方《意見書》為何說室內只有一種血鞋印?
11
從書房通往陽臺的門口,律師看見兩個血鞋印。經測量,距陽臺最近的66厘米,一個休克的人是否能跳躍前進然后跳樓?
12
律師發現,垃圾筐內有擦拭血跡后的紙團,死者難道害怕現場某處粘有血跡而要擦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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