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前門危舊房回購和拆遷工程,牽出一個前門房管所濫用職權系列窩案,該案給國家和拆遷單位造成經濟損失450余萬元。
記者從崇文檢方獲悉,原前門房管所所長馬德友、房屋管理組組長王秀英、房屋管理員陳少毅分別被崇文法院判處有期徒刑2年、1年和免于刑事處罰。
擅改承租關系幫他人獲利
去年10月,原前門房管所所長馬德友為某企業領導潘某更改房屋承租關系獲利一事案發。
潘某的單位所租賃房屋系前門拆遷區域內的直管公房。潘某找到馬德友,欲將企業承租關系改為個人承租,繼而獲得拆遷款。馬德友以對方交一間公房和20萬元為條件,為潘某辦成此事。馬從中獲利5萬元,并將獲得的公房放到了王秀英的兒媳名下,王秀英兒媳因此獲取30余萬元拆遷補償款。
檢方偵查監督處審查發現,馬德友涉嫌瀆職犯罪,遂將該案轉至反瀆職侵權局立案偵查。
證據顯示,從2001年起至去年潘某案發,馬德友利用職務之便,使用相似手段,使本單位近10名職工非法獲得承租權,從而取得幾百萬元拆遷補償款。期間,他還出具虛假證明欺騙拆遷指揮部;并以解決本單位職工住房困難的名義,向負責前門地區開發的某地產開發公司索要房屋,并以女兒、愛人名義承租,以獲得拆遷補償款。
瀆職案又牽出其他瀆職人
偵辦馬德友案過程中,偵查員又發現王秀英及陳少毅濫用職權的線索,對二人立案偵查。
經查,王秀英在2004年4月違反分戶標準和條件,指使陳少毅將丈夫承租的一處直管公房辦理分戶手續,假借其外甥女名義承租分戶后的直管公房,獲取拆遷補償款13萬余元。
陳少毅任職期間,先后將某平房院內一處廢棄門道以直管公房的形式交給3名同事承租,3名同事因此獲取拆遷款共計89萬余元。
最新進展
崇文房管中心 稱已整改
日前,崇文區房屋土地經營管理中心向檢察院發出回函表示已經整改。
如今,“公有住宅租賃合同”由房管中心統一印制、編號和登記,并按編號發放到各房管單位,各單位主任簽收后,由檔案部門統一集中管理。管理員需要使用合同時要履行登記手續并報管理組長批準,才能到檔案部門領取。而原來由管理員保存在手里的合同,則由中心統一收回。
對轄區內的直管公房進行全面清理,采取措施深入調查摸底,依法收回的公房由中心統一管理。
名詞解釋
直管公房
國有財產的一種特殊形式,房屋所有權屬于國家。直管公房作為承租標的物,只具有使用價值而無法以貨幣形式計算價值,只有在拆遷過程中經過評估,其貨幣價值才得以體現。(記者劉洋 通訊員吳京利 高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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