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7日,《三農論壇》刊登的“農村‘留守老小’權益需要更多保障”一文,切合當前農村實際,很有見地。然而,我覺言猶未盡,當人們把關注的目光集中到農村“留守老小”時,筆者認為也應該關注勞動強度大、身體健康受損的農村“留守婦女”。
所謂“留守村婦”,通常是指丈夫長期(半年以上)離家進城務工、經商或從事其他生產經營活動,妻子們留守家庭。她們肩負著本應由夫妻雙方共同承擔的生產勞動和家庭撫養(yǎng)、贍養(yǎng)責任,被稱為“留守婦女”。這個特殊的弱勢群體,在獨立完成田間地頭農活的同時,有的還要做小生意、打零工、辦企業(yè),成為農村經濟發(fā)展的生力軍;另一方面,照顧在家的公婆,家中所有粗活、重活、忙活、累活幾乎都壓在她們肩上,已成為家庭中的“頂梁柱”。這個龐大的社會群體在全國達4000萬人至5000萬人之多,在維護農村社會和諧穩(wěn)定中發(fā)揮著舉足輕重的作用。
然而,與之相對應的卻是留守婦女不容樂觀的生存現狀,留守婦女普遍勞動強度大,身體健康受損;精神負擔重,安全感普遍低;培訓學習少,發(fā)展能力弱;文化素質低,教育子女困難;夫妻交流少,婚姻關系脆化;維權意識差,缺乏廣泛有力的社會支持。新“三座大山”(勞動強度大、精神負擔重、缺乏安全感),壓得留守婦女透不過氣。不久前,安徽省舒城縣山七鎮(zhèn)留守婦女施某因懷疑鄰居說自己作風不正,舉刀將鄰居2名幼兒砍死、砍傷5名勸架者后上吊自盡。這個極端的案例暴露了“留守婦女”的問題已不容忽視。
要解決這些現實中的留守婦女問題,一靠政府,二靠政策。其中重要的一條,應完善勞動法的相關規(guī)定,逐步推行農民工帶薪休假制度,給外出農民工帶薪探親權。令人欣喜的是,近來,一些企業(yè)陸續(xù)出臺了農民工帶薪休假的制度。除了天津港,青島港今年也出臺規(guī)定:只要在港口工作滿一年,就可以享受一年10天的帶薪休假;廈門市也已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企業(yè)實行了帶薪休假制度。這個久被邊緣化的人群逐漸回歸主流的善舉,值得大力提倡推廣。 吳小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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