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2日,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在北京人民大會堂舉行。村民委員會組織法修訂草案首次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中國民政部部長李學舉在向常委會作說明時表示,民主議事是村民自治中村民行使民主權利、維護自身利益的重要制度,對于制約村民委員會不作為或者濫作為發揮著重要作用。 中新社發 盛佳鵬 攝
中新網北京十二月二十二日電 (記者 周兆軍)村民委員會組織法修訂草案二十二日首次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中國民政部部長李學舉在向常委會作說明時表示,民主議事是村民自治中村民行使民主權利、維護自身利益的重要制度,對于制約村民委員會不作為或者濫作為發揮著重要作用。修訂草案擬從三個方面完善民主議事制度:
——進一步充實村民會議討論決定的事項,并規定村民會議可以授權村民代表會議討論決定的事項。
——完善村民代表會議的組成和議事程序。鑒于基層普遍反映村民會議難以召開,為保證制度效能,使村民能夠經常行使自己的民主權利,修訂草案規定:人數較多或者居住分散的村,可以設立村民代表會議,討論決定村民會議授權的事項。
——增加村民小組會議制度。為了切實保障村民依法辦理自己的事情,保障其利益不受侵害,修訂草案增加村民小組會議制度。
李學舉說,村民委員會選舉是實行村民自治的重要環節。修訂草案依據近幾年村民委員會選舉工作實踐經驗,擬對村民委員會選舉作三個方面的完善:完善村民委員會的組成和推選程序;增加選民登記的內容;完善對村民委員會成員的罷免程序。
他表示,依據近年來各地在村級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方面的成功經驗,修訂草案擬從四個方面完善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制度:增加村務監督機構;完善民主評議的內容;增加村務檔案制度;完善村民委員會成員任期和離任審計制度。
此外,修訂草案擬加強基層黨組織對村民自治的領導,對村民委員會職責、村民委員會開展工作和辦理村公益事業的經費保障等作進一步完善。(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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