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杭州12月25日電(記者 夏毅)記者今天從《浙江省殘疾人保障條例》新聞發布會獲悉,《浙江省殘疾人保障條例》將于2010年1月1日實施,這也是全國首個省級人大常委會以《條例》的形式頒布的保障殘疾人權益的地方性法規。《條例》在殘疾人社會保障、勞動就業、康復教育以及經費保障等方面都有重大突破,處處閃現著人道主義的光輝。
目前浙江省共有312萬殘疾人,浙江省殘聯理事長陳燕萍認為,《浙江省殘疾人保障條例》的頒布實施,為更好地保障廣大殘疾人權益,為促進浙江省殘疾人事業全面發展提供了堅強有力的法制保障和法制環境。
記者了解到,殘疾人作為最困難的群體,生活狀況與社會平均水平相比,仍有較大差距。根據浙江省殘疾人狀況和小康實現程度監測報告,2008年,浙江殘疾人收入水平只有全省平均水平的66%-76%,而近年來,這種差距仍有繼續拉大的趨勢。
浙江省政府副秘書長施利民表示,發展殘疾人事業,必須增加投入,建立完善穩定的殘疾人事業經費保障機制。按照《條例》規定,殘疾人事業經費列入同級財政預算,每年增幅不低于地方財政經常性收入的增長比例;省、市、縣(市、區)彩票公益金的本級使用部分,每年應當安排一定的比例用于發展殘疾人事業。“浙江省政府已經按照《條例》規定及時研究出臺了政策,規定每年10%的彩票公益金用于發展殘疾人事業,幷與《條例》同步實施。”
“《條例》在改善殘疾人生存狀況,保障殘疾人勞動就業方面都做出了實質性的規定。”浙江省人大內務司委員會主任委員傅頌恕表示,《條例》在消除殘疾障礙和因此產生的貧困方面,采取了特別的優惠措施。“在保障生存權方面,對貧困重度殘疾人納入最低生活保障,并單獨施保,全額發放低保金;對失去生活自理能力的重度殘疾人,逐步納入集中托養、日間照料或者居家安養;將符合條件的城市低收入殘疾人家庭,優先納入城市廉租房或者經濟適用房保障對象,提供租房補貼、實物配租或者減免租金。”
此外,就業是民生之本,勞動也同樣是有勞動能力殘疾人的權利,是殘疾人改善生活狀況,平等參與社會生活的基礎。《條例》強調,要推行按比例就業。規定:“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等各類用人單位,應當按本單位在職職工總數百分之一點五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未達到該比例的,應當按其差額人數和上年度該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百分之一百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與此同時,為了確保殘疾人勞動權利,《條例》還專門作了法律責任,對逾期不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的,由財政部門責令限期繳納,并從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千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不履行繳納決定的,財政部門應當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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