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圖片:李東生。 中新社發 任晨鳴 攝
中新網北京12月26日電 (記者 周兆軍)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26日決定,接受李東生辭去第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及全國人大教育科學文化衛生委員會委員職務的請求,報請十一屆全國人大第三次會議確認。
李東生不久前由中宣部副部長調任公安部黨委成員。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組織法》規定,常務委員會的組成人員不得擔任國家行政機關、審判機關和檢察機關的職務;如果擔任上述職務,必須向常務委員會辭去常務委員會的職務。(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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