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前,一個女人面對迫近的大鏟車,扔下了自制的燃燒瓶;一年后,另一個女人面對來勢洶洶的拆遷者,卻點燃了自己澆透汽油的身體。時至年末,來自兩個不同拆遷現場的影像和兩個不屈抵抗者的形象,震撼了許多人,尤其是那些家園正在淪陷中的人。
中央電視臺“經濟半小時”2009年11月21日首先報道了一段被主持人形容為“驚心動魄”的拆遷場面:
2008年6月12日,在上海市閔行區,女戶主潘蓉惶恐無助地喝了幾大口威士忌壯膽,然后和挎著弩弓的丈夫張龍其一道爬上屋頂,以對峙由城管、公安、消防和大鏟車組成的拆遷隊伍。
畫面上,這個已移民新西蘭的女人拿著一個喇叭在高喊:“我們是新西蘭公民……你們是哪個法院的,有沒有法院的判決書,如果沒有,就是強占我們的土地,侵犯我們的財產。”
但對方不為所動,鏟車轟鳴著前行,推倒了圍墻,開到了房子前。畫面中,潘蓉一揚手,扔下了自制的燃燒瓶,鏟車前方瞬間騰起一片烈焰,但旋即被消防員用手中的水龍撲滅。
然而,這一幕,借助當時錄下的影像,被冠以“一個女人的燃燒瓶和政府鏟車的拆遷大戰”名頭廣泛傳播,觀者深受震動。
拆遷方最終得手,房子被夷為平地。張龍其最終被訴以妨礙公務罪,判拘8個月。
央視報道說,潘蓉獲得每平方米761元的房屋重置補貼,以及1480元的土地補償。480平方米的房子,計算下來的拆遷補償共67.3萬元,而類似的房屋在市場上的交易價格早已達到每平方米1.5萬元,潘蓉家的小樓,僅僅靠出租,就能獲得每月4000元的租金。
潘蓉以《物權法》作為保護自己利益的武器,因為《物權法》第六十六條規定:私人的合法財產受法律保護;國家、集體、私人財產均依法受到保護,這三者的財產同等重要,同樣都受到法律的保護。
但拆遷方卻認為,他們也是依法行事,不過所依據的是《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拆遷條例》——編者注)。
央視采訪了大量專家。報道顯示,《拆遷條例》和《物權法》存在矛盾,這是現實中潘蓉夫婦與拆遷方對立的根本原因。同時,地方政府近年因巨大的利益誘惑,出現了罕見的拆遷沖動,這使得拿著《物權法》的業主,擋不住有《拆遷條例》撐腰的大鏟車。
潘蓉的律師夏霖告訴中國青年報記者,潘蓉現在已去了新西蘭,“心情頗為不佳。”
如果說對潘蓉扔燃燒瓶的報道讓公眾開始關注《拆遷條例》的話,那么,不久之后的11月29日,唐福珍的死可謂真正撼動了這一過時條例。
11月13日清晨,2009年最受關注的強拆事件在成都市金牛區上演。從現場留下的影像來看,站在屋頂一角的唐福珍一共往自己身上澆了三遍汽油。第一次動作尚和緩,但拆遷方無所謂,繼續行動,唐福珍開始往身上澆第二次油,她拿著桶,高高舉到頭頂,然后從頭上往下倒。
拆遷方仍不理會,他們手拿鐵棍,將玻璃敲得粉碎,把防盜門也給撬了,攻到屋頂,唐福珍的親人與拆遷者發生沖突,不少人被打得滿臉是血。這一次,唐福珍搬著汽油桶從頭一淋而下,然后把桶摔出好遠。
現場目擊者說,她先掏出手機,給前夫胡昌明打了個電話,然后打著火機,一道火光頓時騰空而起,然后傳來“啊”的一聲凄切慘叫。
但她的自焚并沒能保住房子,房子隨后被拆,唐的多名親人被拘,而她本人,則在醫院里痛苦掙扎了16天后離開了人世。
唐福珍點燃自己的那一幕,是如此悲慘的人道災難,這刺痛了所有人的神經。北京大學五位教授隨即上書全國人大常委會,要求對《拆遷條例》進行違憲審查。
五位上書人之一的王錫鋅教授說,《拆遷條例》與《憲法》、《物權法》、《房地產管理法》都存在抵觸。
他認為,《拆遷條例》的主要不合理之處,一是太強調地方政府的管理權,而漠視了公民合法的財產權。二是在拆遷問題上,把房屋征收與房屋拆遷分成了兩個階段,使房屋拆遷在沒有得到房屋所有人必要的意見表達和同意的情況下就可以進行。三是征收和補償沒有在同一階段進行,政府只收回土地,但并沒有對房屋進行征收和補償,而是把補償問題留到了拆遷階段,由拆遷人和被拆遷人來解決。四是沒有區分公共利益拆遷和商業開發拆遷,很容易引發一些地方政府和利益集團合謀的情況。
在他看來,這一條例的修改,阻力主要來自一些地方政府局部的、短期的利益考慮,“片面強調城市的建設發展,忽視對財產房屋所有人的權利保護”。
此后,這一條例的修改加緊了步伐。12月16日,國務院法制辦在北京組織召開“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拆遷補償條例專家座談會”,上書的北大五位教授皆被邀請。這已是國務院法制辦就修改《拆遷條例》一事第三次征求專家意見。
在座談會后,國務院法制辦副主任郜風濤主動約見記者。他表示,國務院對拆遷工作高度重視,在完善制度方面,對法制辦提出了要求。法制辦也在加緊開展工作。
事實上,早在兩年前的2007年12月14日,修改后的拆遷條例曾提交國務院常務會議審議,但未能通過。
一晃兩年過去了,隨著燃燒瓶和自焚事件的出現,新條例的出臺已經刻不容緩。
只是在新條例出臺前,國務院法制辦表示,2001年6月13日發布的《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依然有效。這意味著,可能的利益傷害還將存在一段時間。
而新條例因存在利益之爭,也“存在很多不同意見”,如何界定公共利益,確立補償標準,明確拆遷的條件和程序,設立切實有效的爭端解決機制,皆是新條例出臺的難點。但不論怎樣,所有專家學者和公眾都希望,切實保護公民合法的私有財產權應該成為該條例的內在精神。
對于潘蓉、唐福珍等受到的這類傷害,上書的五教授之一沈巋認為,目前我們處于一個制度轉型非常迅猛的時代,這種制度轉型有時候會展現出新舊制度之間激烈的沖突和碰撞,“而在這個激烈沖突和碰撞當中,甚至有可能會出現個體公民的生命、財產受到重大損失的情況”。
他如此看待這些事件的價值:“坦率地說,也許只有出現了如此慘烈的事件才會引起更多公眾的關注,才會引起政府更加深刻的反思,才會引發社會各界共同討論未來的制度發展方向。雖然我們都為悲劇性事件的發生感到悲痛,也為悲劇性事件中個體公民的遭遇感到悲哀,但是,如果要讓他們的付出真正有價值的話,那么我們就應該靜下心來理性、審慎地思考我們未來制度建設需要確立的合理的框架。”本報記者 葉鐵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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