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法制辦主任曹康泰日前接受記者專訪時表示,目前法制辦正在就征收條例草案征求地方意見,并還將請被拆遷人表達意見,草案修改完善后,將會盡快公開征求公眾意見。曹康泰表示,法制辦傾向于按市場價格補償,“你把人家房子拆了,總得讓人家有能力購買新的房子”。(《揚子晚報》12月29日)
拆遷按市場價格補償,這基本成了一個社會共識。不僅國務院法制辦傾向于按市場價格補償,而且專家、媒體、被拆遷人等也盼望著按市場價補償。的確,在沒有其他辦法有效化解拆遷補償矛盾的情況下,按市場價補償就成了唯一選擇。更何況,絕大多數商品(如房子)都按市場價格交易,拆遷補償當然也要走市場價,否則,被拆遷人不但買不起新房子,更談不上其他生活保障。
其實,在征收條例考慮拆遷按市場價格補償之前,個別地方已走在了前頭。例如,今年北京西長安街拆遷工程,首次嘗試參照市場評估價格給予拆遷補償款,補償基礎價格達到30706元/平方米;從今年6月15日起,北京市對拆遷戶的補償標準將參照同地段的市場價格。從某種意義上來說,北京在為征收條例探路。輿論對此做法普遍有高度評價。
盡管輿論齊聲高呼,拆遷按市場價補償是公平選擇、符合民意、彰顯行政理性,國務院法制辦也傾向于按市場價格補償,但參與研討拆遷條例的五名北大教授之一的錢明星教授表示,“按市場價補償”寫入拆遷條例有難度。可見,“按市場價補償”最終是否能寫進征收條例還是未知數,主要阻力應該在地方政府。
我不反對拆遷按市場價補償,但我以為輿論不能過度迷信于市場價。這是因為,我們在拆遷補償方面的市場機制還沒有形成,市場規則還沒有建立,市場主體之間的地位不平等,無疑就很難達成公平的市場價格,不排除出現“偽市場價”的可能。因此,我認為在把“按市場價補償”寫進法律的同時,亟須建立健全拆遷補償方面的市場機制,以應對新的拆遷補償矛盾。
只有市場機制健全了,才能達成公平的市場價格。無論是拆遷人還是被拆遷人,都需要公平機制。從拆遷人的角度看,如果沒有公平機制做保障,拆遷人就難以承受天價的補償要求。例如,北京一戶居民今年6月就提出現金加房屋折合每平方米超過20萬元的拆遷補償要求。由于土地的不可移動性,拆遷人有時沒有充分的土地選擇,天價補償要求就有可能損害公共利益。
沒有公平的市場機制,被拆遷人的利益同樣缺乏保障。據相關報道,征收條例擬規定“政府為拆遷主體”。顯而易見,政府是最強勢的拆遷人,是壟斷拆遷的拆遷人。如果市場主體之間的強勢集團利用壟斷組織地位,隨意壓抑或者剝奪分散的弱勢群體的談判權,這顯然無法達成公平的市場價格。也就是說,強勢一方出價,弱勢一方必須接受強勢一方的出價,這就出現了不公平的交易價格。
既然要“按市場價補償”,就涉及市場價格由誰來評估、參考標準有哪些等一系列問題,這中間也有可能隱藏著不公平不合理的因素。我們必須警惕。
所謂“偽市場價”,就是價格脫離了價值,出現了偽評估或者人為的定價。比如說,今天的房價由于人為因素而充滿了泡沫背離了價值基礎。同樣,拆遷補償價格由于拆遷人或者被拆遷人的原因,也有可能背離真正價值。因此,建立一套完善的拆遷補償方面的市場機制,是眼下最需要做的準備,既不能讓拆遷市場被政府壟斷,也不能讓被拆遷人脫離實際要求天價補償。如何建立健全拆遷補償方面的市場機制,不僅是政府的責任,更需要公眾的智慧,民意的支持。(馮海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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