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烏魯木齊十二月三十日電 (記者 閆文陸)中國首部關于加強民族團結教育的地方性法規《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民族團結教育條例》獲審議通過。新疆十一屆人大常委會三十日舉行新聞發布會稱,該《條例》規定散布不利于民族團結的言論,收集相關信息、煽動分裂活動等破壞民族團結的行為均要承擔法律責任。
新疆人大常委會主任艾力更·依明巴海說,烏魯木齊“七·五”事件使新疆認識到加強民族團結教育的極端重要性,認識到將民族團結教育工作納入法制化、規范化、日;芾淼谋匾院途o迫性。針對境內外“三股勢力”不斷制造民族矛盾、挑撥民族關系的破壞行為,以及新疆民族團結方面出現的新情況,新任務,新疆人大常委會積極組織力量,牽頭起草和制定了《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民族團結教育條例》。該條例明確了民族團結教育的社會責任和原則,民族團結教育的方式和內容,各級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在民族團結教育工作中的責任和任務以及相關法律責任。
條例中強調,開展民族團結教育是全社會共同責任。接受民族團結教育是公民依法享有的權利和應盡的義務。
條例提出,影響新疆社會穩定的主要危險是民族分裂主義,反對民族分裂,加強民族團結,維護祖國統一,是公民的神圣職責和光榮義務。
條例同時也指出,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散布不利于民族團結的言論,不得收集、提供、制作、發布或者傳播不利民族團結的信息,不得實施破壞民族團結、煽動民族分裂的行為。對于違反上述規定的,要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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