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序焦點一 8名證人不出庭,是否影響證明效力?
昨日庭審中,檢方舉示的8名證人都未能出庭作證。李莊向法庭申請要求證人必須出庭作證,接受質證。
西南政法大學刑訴法教授潘金貴:按照《刑訴法》規定,證人證言要經過當庭質證才能作為證據,這里面包括證人出庭作證和書面證言。未到庭證人,可宣讀書面證言。按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沒有硬性規定,證人必須出庭作證。所以說,檢方在庭上使用書面證人證言是不錯的。
事實上,我國刑案證人出庭作證率一直很低,只占所有刑事案件的5%,這就是中國司法的現狀,辯護人要求證人必須出庭,沒有這種做法。
程序焦點二 被羈押證人的證言是否有效力?
庭審中,李莊及辯護人提出,檢方提供的證人除一人是在醫院外,其他都是在被羈押懾于警方的壓力下所做的證言,不具有法律效力。
西南政法大學刑訴法教授高一飛:按照《刑訴法》的規定,只要不是同案被告人,就可以作為證人。證人涉嫌犯罪,可能被羈押,作為同案,他不能作證人,但對另案,他作為知情人就可以作為證人。同時,對證人的詢問地點,可以是證人住處或辦公單位,也可以是偵查機關的辦案地點,包括羈押場所。
程序焦點三 重慶無管轄權?
李莊及辯護律師在庭審中提出,此案應到重慶以外的地方審理,最好到北京。
西南政法大學刑訴法教授潘金貴:按照《刑訴法》規定,此案不屬財產犯罪,所以應由犯罪行為發生地來管轄。所以本案在江北區法院審理并沒有錯。
程序焦點四 李莊要求集體回避
庭審中,李莊提出江北區法院和江北區檢察院應集體回避。
西南政法大學刑訴法教授潘金貴:對于回避,現行法律只規定了針對公檢法機關的辦案人員,不針對機關,李莊提出集體回避,是典型的于法無據。我國刑訴法沒有管轄權異議制度,被告人沒有申請管轄異議的權利。
程序焦點五 李莊申請重新鑒定
庭審中,檢方舉示了由重慶法醫學驗傷所作出的對龔剛模的司法鑒定書,李莊要求由重慶以外的法醫所重新鑒定。
西南政法大學刑訴法教授李昌林:申請重新鑒定只有兩種情況,一是公安機關依職權提起,二是案件當事人(即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害人)有權申請。本案中,李莊不是案件當事人,根本就無權申請鑒定,更何況申請重新鑒定。至于司法機關依職權申請鑒定則是可以的。
實體焦點一 妨礙作證罪是結果犯罪,還是行為犯罪
庭審中,李莊及辯護律師提出,我沒有偽造一份證據,檢方也拿不出任何物質載體的偽造證據。
西南政法大學刑訴法教授梅傳強:妨礙作證罪無論是結果犯罪,還是行為犯罪,都不影響本案定罪,最多影響量刑。
實體焦點二 辯護技巧與教唆作偽證的區別
庭審中,李莊及辯護人在庭上公然聲稱,自己教被告人如何回答法庭提問,是教授的辯護技巧,根本不能算教唆作偽證。
西南政法大學刑訴法教授梅傳強:這兩者的區別是,不能把假的說成真的,把真的說成假的。具體地說,辯護技巧一定以事實為依據,盡可能去找被告人無罪或罪輕的證據,前提必須是真實的證據。 (重慶日報)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