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單位推責任,監管部門不過問
鐘家泉告訴記者,他們當中很多人都出現了胸悶、咳嗽、呼吸困難等癥狀,到普通醫院檢查,均發現肺部有陰影。從2008年開始,他們當中已有3人因塵肺病癥狀而去世。
鐘家泉找到深圳市職業病防治機構,希望進行職業病檢查并拿到職業病鑒定,以便得到工傷賠償。但相關法律規定,做職業病鑒定前必須先確認勞動關系,鐘家泉從未和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難以確認勞動關系,這成為他維權過程中的最大障礙。
記者了解到,這140多名湖南籍農民工無一人簽訂過勞動合同。在目前建筑業普遍的包工體制下,和農民工直接接觸的是包工頭或者帶工,大部分農民工和企業老板并不認識。包工頭如果有工程要做,就直接帶上自己手下的農民工。工資由老板支付給包工頭或者帶工,然后由這些包工頭或者帶工發放給農民工。整個過程基本上靠口頭關系來維持,沒有書面的勞動合同。
鐘家泉如此描述建筑爆破“產業鏈”:爆破公司有相關資質,有牌照,但自己不直接施工;搞爆破的包工頭攬到工程,以爆破公司名義承包,爆破公司從工程款中按比例抽取管理費,這就是所謂的掛靠。
王兆鳳還算是比較幸運的。他在深圳市潛龍實業有限公司的工地上干活時交了一個月的工傷保險。深圳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信訪處給王兆鳳出具了一份情況說明,稱王兆鳳2004年12月至2005年1月在潛龍公司參加工傷保險,因此王兆鳳與潛龍公司存在勞動關系。
而王兆鳳不想賴在潛龍公司頭上。他說:“我在人家那里干了兩個月,就說我在那里得了塵肺病,讓人家賠錢,說不過去。”
為此,王兆鳳申請勞動仲裁時,將浩豐達爆破公司作為被申請人,他認為包工頭林長伍是自己的老板,那么自己的勞動關系,應該算在林長伍所掛靠的浩豐達爆破公司頭上。
深圳市勞動仲裁院日前就此事開庭時,20多名農民工進入仲裁庭,與爆破公司當面質證,但爆破公司全部否認與農民工有勞動關系。浩豐達爆破工程有限公司是這樣答辯的:“答辯人從未安排過申請人工作,申請人也從未為答辯人服務過。”
值得關注的是,浩豐達公司沒有說、法律也沒有追問:浩豐達那么多爆破工程,都是誰完成的呢?浩豐達與誰簽訂過勞動合同、支付過工資呢?
用人單位逃避責任,不與農民工簽訂勞動合同;而監管單位也放松監督,沒有對用人單位的違法行為進行制止,以至于農民工長期游離于勞動保障體系之外。
新悲劇仍在上演,老法規亟待執行
我國建筑法等相關法規禁止“包工頭”承攬分包工程業務,要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依法打擊掛靠和違法分包。2005年建設部《關于建立和完善勞務分包制度發展建筑勞務企業的意見》要求用3年時間在全國建立基本規范的建筑勞務分包制度,原則上農民工應直接被勞務企業或其他用工企業吸納。
但時至今日,包工制依然盛行于建筑業。記者日前走訪了深圳一家正在實施爆破的工地--中興通訊公司宿舍工程,來自湖南的風鉆工谷龍國告訴記者,他和老鄉們已經意識到了簽訂勞動合同的必要性,但包工頭不肯簽。
記者在深圳市南山區一家工地了解到,這個工地的施工單位中建四局將爆破工程發包給一家爆破公司龍城爆破公司,龍城爆破又將其發包給廣東梅州一名姓李的包工頭,包工頭找來5個爆破工、10多個風鉆工。現場的風鉆工告訴記者,他們都沒有簽訂勞動合同。
記者采訪了項目部潘姓負責人,這位負責人說,爆破是非常專業的工程,需要一定資質,施工單位自己無法完成,因此將這部分工程交給龍城爆破公司來做;施工單位與爆破公司是合作關系,只要求對方有相關資質,雙方的合同并不涉及對方是否分包、員工有沒有簽訂勞動合同。
深圳市律師協會勞動與社會保障法律業務委員會主任段毅指出,這些湖南籍農民工遭遇了勞資關系的“法外運行”,根本沒有被納入法律保障體系,因此遇到侵權問題時,才出現了難以受到法律保護的局面。
北京大學社會學系副教授盧暉臨呼吁,深圳今年發生的兩起塵肺病農民工維權事件暴露了監管部門的漏洞,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要承擔起應有的責任,真正落實勞動合同法,確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
清華大學副教授沈原認為,職業病救治是標,防治才是本,標本兼治才是善治之道。此次維權事件主要是企業勞動保障措施不到位造成的惡果,在積極處理的同時,要將職業病防治與控制切實提上議事日程,加強對在崗工人職業病知識的宣傳工作,加強對有關從業單位勞動安全和衛生條件的監管力度,確保各種防護措施的有效實施。(記者 吳俊)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