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讓干部“帶病上崗”
《決定》要求,完善干部選拔任用機制,要“正確分析和運用民主推薦、民主測評結果,增強科學性和真實性”。在探索建立科學合理的干部選任提名模式的基礎上,各地通過創新民主推薦、民意調查、群眾滿意度測評等工作,織起了一張嚴把干部競爭性選拔關的“大網”,避免干部“帶病上崗”,進一步匡正用人風氣。
日前,浙江省杭州市委下發了《杭州市競爭性選拔干部工作實施辦法(試行)》,規定今后杭州市競爭性選拔干部主要采取“‘兩輪推薦、兩輪票決’、公開選拔、公開選調、競爭上崗、跨部門競崗交流”5種方式進行。其中,通過“兩輪推薦、兩輪票決”方式,經過差額推薦、差額考察、差額醞釀、差額表決,杭州市從279名符合條件的現任市管副局級干部中,差額選拔了6名正局級領導干部。在杭州市委的帶動下,該市先后有7個區縣市開展了“兩輪推薦、兩輪票決”等競爭性選拔干部工作。
河北省大名縣則在“兩次預提名”的基礎上,在選拔干部過程中設下多道“關卡”。楊懷林在大名縣商貿領域相關崗位上工作了近30年,2009年,他以其出色的業務能力和扎實的群眾基礎,被提拔為商業局商業貿易辦和物資流通辦主任(正科級)。
細細一算,楊懷林發現,自己從商貿辦副主任升任主任,經歷了兩次預提名、一次推薦、一次測評、一次全委會票決、一次考察公示等多道關卡。楊懷林成為被預提名的后備干部人選之后,縣委組織部工作人員先后兩次來到商務局進行民主推薦和群眾滿意度測評。最終,楊懷林在兩輪投票中勝出,得以順利進入考察公示階段。
四川省巴中市通過邀請群眾擔任公開選拔科級干部面試環節考官,甘肅省慶陽市通過競職演講、民主推薦及差額考察最終選任6名縣處級干部,四川省洪雅縣擴大民主通過“兩票制”選舉鄉鎮“一把手”……
這一系列嚴把“入口關”的改革,雖然讓選人用人看上去越來越“復雜”,但許多組織干部對此毫無怨言。河北大名縣委常委、組織部長龐耀洲表示:“為了選出真正合格的、不‘帶病上崗’的優秀干部,多費點事是值得的。”
問責從“一把手”開始
《決定》要求,“擴大干部工作信息公開,健全干部選拔任用監督機制和干部選拔任用責任追究制度”。但誰來監督“一把手”,如何規范“一把手”用人行為并設立相關問責制度,成為現階段不少地方在制度探索中遇到的一大難題。
楊德山認為:目前一些地方“一把手”在用人上權力過大,這本身就違背了1980年初制定的《關于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干準則》。我們要認清楚“民主”的本質,應該是集中到“多數意見”。
從2002年開始,中組部就在吉林、浙江、湖北、四川4省開展了“科學規范和有效監督縣(市)委書記用人行為”調研試點工作,研究縣、市委書記在用人上的權力范圍、規則和程序、應負的責任等,通過健全制度、強化監督,使之既有利于工作,又受到有效約束。目前,這項試點已擴大到17個省(區)。
在各地的實踐探索中,不少地方出臺了規范“一把手”用人行為及設立問責制度的規定。
“縣委書記對全縣選拔任用鄉局級領導干部工作負總責,因違反規定導致用人失誤造成嚴重后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負主要責任:(一)選拔任用干部決策出現失誤……”這是河北大名縣縣委制定的《大名縣委書記用人行為規范》,規范共11章30條,涉及“動議”、“公開預提名”、“紀律要求”等各個方面。2009年6月9日,該規范于被抄送到大名縣各鄉鎮黨委、縣委各部門、縣直各單位黨組織。
近日,陜西省咸陽市出臺了《關于科學規范和有效監督縣市區委書記用人行為的意見(試行)》,明確了縣委書記用人的“八項權力”、“六項責任”、“五條紀律”,并指出要落實責任追究,強化事后監督,全面加強對縣委書記用人行為監督。
除了加大對“一把手”用人的監督,深入開展干部考核也是確保選人用人質量的關鍵。為此,中共中央辦公廳近日印發了《關于進一步從嚴管理干部的意見》,以改變當前干部管理中存在的失之于寬、失之于軟的問題,促進干部健康成長,建設高素質干部隊伍。
“干部選拔任用中存在的問題將會貫穿整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改革完善的過程。十七屆四中全會的《決定》對哪些方面需要改進講得很客觀,但在實際操作中,還需要各地穩步推進。”楊德山說。 本報記者 王怡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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